试论如何有效提升社会评议在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中的作用

试论如何有效提升社会评议在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中的作用

白新峰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秦皇岛066100)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2-0256-01

摘要:随着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的不断深入,公务员称职与否,老百姓的“话语权”越来越重。让群众参与对公务员的评议,将公众的满意度引入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是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加强监督的有效方式和途径,真正体现了公务员为民服务的本质。这一举措也能有效修正部门内部因远近亲疏、领导喜好等因素所引起的考核结果偏差,使得考核结果更趋准确合理。但如何做好社会评议工作、有效发挥社会评议作用,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与思考。

关键词:社会评议;公务员考核;作用

一、我市开展公务员考核社会评议的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我局从能力建设和激励机制入手,不断思考和探索新时期下适合我市的公务员社会评议考核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

从2003年开始,我局联合市监察局在市直行政机关中开展了热点岗位公务员公开质询活动。要求每个单位上报3名窗口岗位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汇总后在多种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质询结果向全市通报,并直接计入被质询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当中,奖优罚劣。

从2004年开始,我局又在市直行政机关中开展了社会评价活动。要求所有单位选取若干名业务服务对象作为评价人,通过参与年终述职和查阅《平时考核手册》,对本单位所有内设科室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德、能、勤、绩、廉进行分类分项测评打分,并将测评得分按比例计入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总分中。

社会各界对上述做法参与积极,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通过连续几年开展两项活动,较好实现了行政机关公务员业绩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强化了社会监督,有利促进了我市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发展,强化了公务员的公众服务意识,全市公务员队伍精神面貌明显改善。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在肯定成效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现有的社会评议在方法程序、操作执行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评议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在社会评议参与人员选择上强调部门利益。

一些单位为了顾及本单位的利益和“面子”,在社会评议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选择有利于本单位的人员参加。比如,在公开质询中,有些单位将平时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科室人员上报,以免受到群众投诉;在社会评价中,有些部门将下属单位的领导人员选为评议人,使评议人在考核中碍于情面只好大搞“一团和气”。

(二)现行社会评议考核标准没有区分岗位职责差异。

同一单位中,同一级别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因工作性质、岗位要求和责任大小均不同,所以其对公众服务的侧重点也不同。目前社会评议中采用的同一标准还不能很好地体现此种差异性。

(三)社会评议尚未升级为一种经常性活动。

目前公务员社会评议工作主要是在每年的年末结合年度考核开展,评价人往往因不能全面了被评议单位或公务员在本考核年度内的总体工作实绩,而根据其近期工作成绩或表现进行考核打分,有时可能会造成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总体实绩之间产生较大差距。

三、对策探讨与思考

针对社会评议在公务员考核中的应用现状和存在问题,结合近年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应在如下方面做出探索与创新:

(一)进一步加大社会评议结果在公务员考核中的使用力度。

1.试行公务员考核社会评议“一票否决”制度。将公务员社会评议结果作为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的前置条件,对在评议中受到批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公务员,查实一次,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查实二次,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查实三次,其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2.将年度考核确定优秀人员比例与社会评议结果相挂钩。对在社会评议中公众反映良好、绩效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其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可在规定范围内适当提高,对公众反映较差、业绩平平的部门和单位,其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在规定范围内酌情降低,以达到奖优罚劣、评先促后的效果。

(二)探索改进和完善社会评议工作的新方法、新理念。

1.尝试建立社会评议代表制度和全程长效监督机制。由各行政机关在与本单位有经常业务联系的服务对象和对口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中选聘规定数量的社会评议代表,经人事部门汇总后建立社会评议代表信息库,并根据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从制定年初的单位工作要点和各业务科室工作目标开始,各单位应以月或季度为阶段,经常性地与社会评议代表进行沟通,使社会评议代表能全面了解本部门工作进度、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评议时,由人事部门从信息库中随机选取代表进行测评打分。如此一来,既避免了社会评议中“近期效应”的出现,又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情因素的干扰,同时也推动了各部门平时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

2.探索试行社会评议分类考核制度,推进全员参与。分类考核,就是在社会评议中,对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在坚持考核标准的前提下,按照职位分类和岗位职责规范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这里的分类考核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科级实职公务员和科级虚职及以下公务员分别进行社会评议考核;二是按照职位特点,对从事专业技术、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的公务员,在采用普遍适用的基本考核方法基础上,针对职位的工作情况和特点,采取差异化的补充性考核方法,确保结果的合理性。

(三)着力优化公众评议参与公务员考核的社会环境。

任何一项制度的健全完善都离不开社会环境的优化与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推进阳光政务,依法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有关事项,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进行政务公开。如会议传达、文件通报、热线电话、公告公示、网络发布等,都可以成为公开的形式。要着力推行电子政务,发挥电子网络监控体系作用,增强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参与监督行政行为。运用网络完善社会管理,构建便捷、有序的信访、投诉和监督渠道,方便群众诉求。

以上是我们对社会评议在公务员考核中如何有效发挥作用的几点思考。公务员考核,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科学工程,其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不断出现,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去不断探索和研究,使之不断满足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毛增滇,刘豫阳.尽快建立政府工作绩效社会评议制度[N].人民政协报,2007年6月6日。

[2]钱宝荣.加强行风建设,接受社会评议[J].浙江财税与会计,199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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