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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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管理工作展开了思考,详细阐述了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难点,并给出了一系列相应有效的安全监管对策,以前能为有关方面的需要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随着各个建设工程的建筑结构越来越复杂,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也呈现出了频发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成为建筑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企业必须要做好安全监督的管理工作,以为工程的安全施工提供有力保障。基于此,本文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管理工作进行了思考,相信对有关方面的需要能有一定的帮助。

1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重点

1.1对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1)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是根据合同,按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安全措施经费情况;检查其是否存在明示和暗示施工企业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行为;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有压缩合理工期行为等。

(1)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停工令及整改结果情况;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3)对施工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其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的建立及考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专项检查验收记录、档案;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活动的实施状况。

(4)对设计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设计单位按照法律和法规以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情况,防止由于设计的不合理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需要考虑到施工的安全操作以及防护方面的需要,对涉及到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环节,设计文件中是否注明,对防范的安全事故是否提出了指导的意见。采用全新的结构、全新的材料、全新的工艺的建设工程以及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预防安全事故的建议。

(5)对勘察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勘察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情况,提供的勘察文件需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需要。

1.2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体、程序监管

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规范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和程序监管,可以有效监控现场施工的重大危险源,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1.3对单位资质及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管

在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对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的核查,必要时对社保证明进行抽查,可有效杜绝超资质承揽项目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通过对企业的行为监管,规范项目部的施工行为。

2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难点

2.1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监管难以落到实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安全监督工作由过去实体安全监督为主向以参建责任主体行为监督为主转变,监管部门应对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和秩序,使参建责任主体真正负起责来。但现在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及各方履责情况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去甚远,监督难度较大,具体体现在:

(1)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把其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转嫁到施工企业头上,规避或减少了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

(2)施工现场违反法律法规及强条标准的行为较为普遍,监督力度不足以改变现行实际情况。比如施工现场脚手架钢管壁厚普遍达不到强条标准要求的48.3mm×3.6mm,安全网阻燃性能不满足密目式安全立网标准等,都是可能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但整个建筑市场在材料使用方面已形成“行规”,想通过安全监督改变现状难度极大。

(3)人员资质挂靠现象严重,“综合治理”未落到实处。部分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挂靠现象严重,现场管理和技术人员及监理方对安全规范标准熟悉不够,掌握不全,落实不力,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监管难度较大。

2.2依法依规监管尺度难以把握

当前,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标准较高,部分工地的现场管理水平还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强条标准的要求。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完全依法依规监管会要求大部分工地停工整改,对整体施工进度和辖区内的投资软环境有较大影响;若不严格要求,因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又会造成责任追究,因此在执法尺度方面较难把握。

2.3“城中村改造”、“还建楼”等项目监管难度较大。

城市的建设发展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城中村”拆迁改造、“还建楼”等建设项目,此类项目工期紧、任务重、造价较低,如果不能按时交房往往会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存在其特殊性。因此,项目部对工期要求较高,却忽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投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项目部觉得是在为政府做项目,为区域经济发展做贡献,对安全监督执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消极对待,执法难度较大。

3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对策分析

建筑施工属于点多面广、人员流动大、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要正确把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点,结合所在辖区的行业特点,可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督对策:

3.1以事前控制为主,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审查

所谓事前控制,就是要严格落实开工前安全措施审查,在事前准确科学地划分出重大危险源和危及施工安全的因素,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按经安全措施审查的方案进行施工管理,不仅能预防事故的发生,而且能科学合理地施工,在各个环节节约管理上的成本。同时也为施工企业

自查,监理督查,管理部门巡查提供了依据,能够及时地、科学地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为施工安全管理起到重要的依据作用。

3.2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巡查频率

这里所说的分级有两层意思,一是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分级,二是现场安全隐患分级。

当下,每个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所监管的项目比较多,体量很大,平均下来,一个工地一个月只能到现场检查一次。本文认为,可以将所监管的项目分为ABCD四类。A类为达标示范工地,这类工地自主管理意识强,管理水平也很高,现场无明显安全隐患,可以一至两个月到现场巡查一次。B类为达标工地,这类工地安全生产意识较强,但细节控制不足,施工现场无较大安全隐患,可一个月巡查一次。C类为基本达标工地,这类工地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意识,但由于管理水平有限、项目部投入不足、细节控制不到位等原因,施工现场安全保证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可半个月巡查一次。D类为不达标工地,这类工地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舍得投入,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侥幸心理,现场隐患较多,需每星期进行重点检查,直至其基本达标。各类工地的分级也不是一成不变,可以在日常的巡查中,结合现场实际管理情况使其在各级分类中浮动。

隐患分级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停工整改,较大隐患限期整改,一般隐患立即整改。

在日常巡查中合理把握标准,按照工地和隐患分级制度,安排巡查频率,既能有效控制所监管工地安全隐患,又能充分利用资源,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3.3转变监督管理工作模式,变监管工程实体为监管企业行为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但现行的监管模式主要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各监督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为主,监督小组疲于奔命,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施工现场的安全员,长此以往,这种“保姆式”的管理使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严重依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笔者认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要正确定位,既不能越位成为企业安全员,也不能缺位放弃监督职能,而是应转变现有的监管模式,对企业进行“断奶”,变监管施工现场工程实体安全为监管企业安全管理行为,让企业对施工现场进行积极有效的安全管理。

3.4防控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狠抓整改落实

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安全的,安全工作的目标应该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万一发生事故,也要把伤害和损失降低到较轻的程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动态的,重大危险源是施工现场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根源,只有抓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这个安全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才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说“安全无小事”,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做到“人性化管理”,这并不是说无原则的妥协,而是要“抓大放小”,比如在某工地现场,发现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整体稳定性不能保证,可要求其必须限期整改到位,但对于类似安全护栏未刷警示漆等问题则可暂时不作要求,要让项目部明白,安全监督管理不是找岔子,使其变被动管理为主动参与,增强“执行力”。

4结语

综上所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必须要重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重难点,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工作,做到真正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

参考文献

[1]闫伟、韩晨旭.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与思考[J].商品与质量.2016(13).

[2]徐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对策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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