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论文以秘密侦查为例研究国家非公开行使权力法治问题,认为国家非公开行使权力是国家权力运行的一个重要方式,随着国家职能的发展,国家公开行使权力和非公开行使权力存在双增长现象。公开行使是一种利益,非公开行使也是一种利益,甚至是一种重要的利益。但是非公开行使并不是不受规制,否则一个国家的政治就会成为特务政治。从法治角度看,国家公开行使权力与非工开行使权力是自由与秩序、安全的价值冲突的表现。在人类社会全球化大背景下,自由十分重要,但秩序、安全也同样重要,因此要通过法治平衡自由与秩序的价值冲突,促进国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秘密侦查是国家非公开行使权力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典型,随着有组织犯罪、无被害人犯罪、隐形犯罪和计算机犯罪等新型犯罪的不断出现,秘密侦查体现出强大的功效。但是,由于秘密侦查的秘密性和主动性特征,使得秘密侦查存在严重的侵权风险,其正当性受到广泛质疑。我国秘密侦查制度从政治领域转向刑事侦查领域应用后,立法和理论研究与实务存在严重不相应问题,需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重新审视秘密侦查问题。我国秘密侦查法治化不能脱离中国的法律传统与法律文化等法治发展的本土资源,不能简单移植西方的现成制度,否则就会水土不服,中看不中用。据此,本文立足我国实际,对我国秘密侦查法治化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以此为例进一步论证了国家非公开行使权力的法治,力争使理论研究与实际相结合,增加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论文由序言、结语和五个章节组成,共10万余字。序言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主旨、主要观点和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是介绍国家权力的概念、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非公开行使权力的正当性与法治。在国家权力来源上,笔者认为国家权力来源的有益观念是契约论,并从正当性是无害性或非损他性含义出发,结合国家权力的性质,论证了国家非公开行使权力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分析了国家非公开行使权力的正当性与法治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介绍国家非公开行使权力在刑诉诉讼领域的典型——秘密侦查,分析了秘密侦查的概念、特征和秘密侦查法治化的必要性,认为秘密侦查权从性质上是行政权,具有较大自由裁量性,自由裁量是法治规制的重点。第二章内容是秘密侦查正当性研究,主要是研究秘密侦查与隐私权、秘密侦查与住宅权、秘密侦查与个人自治、秘密侦查与公正审判权,分析秘密侦查对上述权利的潜在影响。进一步揭示在上述矛盾与冲突的背后实质上是自由和秩序的价值冲突。为了防止秘密侦查权对上述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必须对秘密侦查权进行规制,纳入法治轨道。第三章介绍外国,特别是美国、英国和德国秘密侦查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并分析这些国家秘密侦查法治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从这些国家秘密侦查的发展看,秘密侦查制度没有统一模式,各国根据本国的文化传统和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国的制度,但各国在如何最大限度地防止秘密侦查侵犯公民权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且不同法律传统国家在寻求秘密侦查法治化的进程中出现相互吸收与借鉴的趋势。第四章分析当代中国的秘密侦查制度。分两个方面:一是梳理分析我国规范秘密侦查的法律法规情况,二是分析侦查机关在侦查实践中进行秘密侦查的实务情况。在分析写在纸上的法律法规和实证方面的侦查机关侦查实际后,从法治视角分析我国秘密侦查存在的问题,认为既有制度方面的欠缺,更有精神方面的不足,其完善需要较长的历史过程。第五章是中国特色秘密侦查制度的法治建构。在前几章分析的基础上,就中国特色秘密侦查制度法治建构的目标、原则、路径、主要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强调分析了在我国“重实体、轻程序”法文化传统和对秘密侦查高度保密的思想倾向下,如何通过程序正义推动我国秘密侦查的法治建构。结语,主要论述国家公开行使权力与非公开行使权力所内含的自由与秩序价值冲突的平衡,特别是强调了在我国当下经济、社会转型的情况下,自由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但不是唯一的价值,秩序、安全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在尊重多元化的社会现实、尊重个体的自由追求的同时,更要通过法治正确处理国家公开行使和秘密行使权力所代表的自由与秩序的关系,探讨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制国家非工开行使权力的法治模式,有效平衡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建设一个强大的国家,这才是中华民族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