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团体制度探析

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团体制度探析

论文摘要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是近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现行立法所确立的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并立的业主自治团体组织机构模式有许多弊端,造成业主自治法律关系混乱,使业主自治团体制度陷入了困境。如何理顺业主自治法律关系,构建一套完善的业主自治团体制度,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业主自治团体形成的法理基础、业主自治的含义以及我国业主自治团体的立法与实践现状出发,阐述我国现有业主自治团体组织机构模式存在的缺陷及原因,通过借鉴世界各国尤其是美国业主自治团体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现行立法和国情,尝试为我国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及组织机构模式做出合理的选择。本文除结语外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业主自治团体形成的法理基础。本章首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进行剖析,指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业主自治团体形成的法理基础;然后分析业主自治的含义,指出本文探讨的是狭义的业主自治即业主团体自治;最后阐明业主自治在本质上属于私法自治范畴,指出“业主自行管理”不等同于“业主自治”,还应分清“业主自治”与“物业服务”的主次关系。第二章: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团体制度的困境及成因。本章首先从我国业主自治团体的立法现状出发,指出我国立法一直回避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性质和地位问题,现行立法之下内部诉权机制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当被告而不能当原告,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外部诉权机制仍显空白;然后介绍我国业主自治团体的实践现状,先介绍关于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地位的司法实践,再探讨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民事主体地位,指出业主委员会既不是社团法人,也不是其他组织,业主委员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也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结论是不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在实践领域,业主委员会都已深陷尴尬境地,意味着我国业主自治团体制度陷入了困境;最后分析我国业主自治团体制度困境的成因是我国业主自治团体概念的立法缺失和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难以确定。第三章: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团体法律地位及组织机构模式的设想。本章首先介绍世界范围内业主自治团体的立法模式,指出业主自治团体法人化已成为现今各个国家和地区立法与实务上的基本潮流;然后展开对我国业主自治团体法律地位的探讨,指出现阶段我国业主自治团体应定性为“非法人团体”,法律上归类为“其他组织”;最后借鉴世界各国尤其是美国业主自治团体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现行立法和国情,参照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提出在业主自治团体即业主大会之下设置决策机构——业主大会会议、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监督机构——业主监事会的设想。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业主自治团体形成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业主自治团体形成的法理基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名称
  •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 三、业主自治团体的形成
  • 第二节 业主自治的含义
  • 一、业主自治的含义
  • 二、业主自治在本质上属于私法自治范畴
  • 三、“业主自行管理”不等同于“业主自治”
  • 四、分清“业主自治”与“物业服务”的主次关系
  • 第二章 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团体制度的困境及成因
  • 第一节 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团体的立法现状
  • 一、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团体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立法一直回避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性质和地位问题
  • 三、现行立法之下内部诉权机制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当被告而不能当原告
  • 四、现行立法之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外部诉权机制仍显空白
  • 第二节 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团体的实践现状
  • 一、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地位
  • 二、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民事主体地位
  • 第三节 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团体制度困境的成因
  • 一、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团体概念的立法缺失
  • 二、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难以确定
  • 第三章 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团体法律地位及组织机构模式的设想
  • 第一节 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
  • 一、世界范围内业主自治团体的立法模式
  • 二、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团体法律地位的探讨
  • 第二节 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团体组织机构模式的设想
  • 一、世界范围内业主自治团体的组织机构模式
  • 二、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团体组织机构模式的设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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