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价格听证制度是确保价格决策民主、科学、合理的重要制度。我国价格听证制度近几年在立法和实践层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然而,受制于我国的体制、传统和立法仍不完善的现状,价格听证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让人乐观。价格听证争议的司法解决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表现。可以说,在价格听证制度实施的十几年里,消费者或者利益相关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比比皆是,但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或解决价格听证争议的案例却少之又少。这是为什么呢?基于此,本文以赵正军因供热听证会违法诉郑州市物价局一案引出论题,通过对价格听证争议诉诸司法解决的理性分析、情形分析,以及对价格听证争议提起公益诉讼的分析,来为价格听证争议的司法解决提供建议和对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例及问题的提出。本部分通过赵正军因供热听证会违法诉郑州市物价局一案引出本文的问题,即因价格听证产生的争议能否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为什么现实中诉诸司法解决的价格听证争议案件如此之少?第二部分是对价格听证争议诉诸司法解决的理性分析。该部分主要包括对价格听证诉讼的性质分析、法律规范分析以及实证分析。性质分析是对价格听证诉讼进行定性;法律规范分析是对《行政诉讼法》、《价格法》以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价格听证的法律规定的分析,目的是为司法解决寻找法律依据;实证分析是对当前民众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价格听证争议的原因分析。第三部分是对诉诸司法解决的价格听证争议的情形分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本部分分别分析了能够诉诸司法解决的价格听证争议情形和难以诉诸司法解决的价格听证争议情形。第四部分是对价格听证争议提起公益诉讼的合理性和制度建构分析。首先,本部分从学理和现实必要性方面分析了对价格听证争议提起公益诉讼的合理性;其次,主要从原告主体选择、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价格听证违法行为等方面分析了对价格听证争议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建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