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咽癌的放射治疗体会

鼻咽癌的放射治疗体会

王丹(黑龙江省鹤岗市妇幼保健院放射线科154100)

【摘要】目的探讨鼻咽癌患者放射治疗方法及疗效。方法选取2010年以来收治的80例鼻咽癌患者采取放射技术治疗的方法进行分析。结果治疗首选放射治疗,放疗后总的5年生存率目前已超过50%。结论鼻咽癌患者除有明显放疗禁忌者外,所有各期均可给予放疗,但应根据病情制定适当的方案,鼻咽癌的治疗首选放疗。

【关键词】鼻咽癌放射治疗

【中图分类号】R73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3)49-0165-02

鼻咽癌是我国常见恶性肿瘤之一,在头颈部恶性肿瘤中占首位,发病率有明显的地区分布。鼻咽癌发生部位隐蔽,又与眼、鼻、耳、咽、颅底骨和脑神经等重要组织器官相邻,具有易于在黏膜下向邻近器官直接浸润或淋巴转移的生物学行为,症状及体征变化多样,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对提高鼻咽癌的疗效十分重要[1]。选取2010年以来收治的80例鼻咽癌患者采取放射技术治疗的方法进行分析。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80例鼻咽癌患者,男60例,女20例;年龄19~66岁,平均46岁。病程7天~13个月。实鳞状细胞癌75例,未分化癌4例,腺癌1例。

1.2方法原发在鼻咽腔的腺癌、腺样囊性癌、黏液表皮样癌或恶性混合瘤,可考虑放疗后手术,按病变情况的不同或外科手术情况的不同给予术前或术后放疗或术前加术后放疗。术前放疗一般给50~70Gy;术前放疗的患者术后如有肿瘤残存则术后应补充照射2Gy左右;术后放疗视情况不同可给60~80Gy。

放疗总剂量视肿瘤病理类型、分比程度、肿瘤大小、放疗目的、放疗中肿瘤消退况不同而定,做到因人而异、个体化处理。临床采用每周5次,每次1.8~2.0Gy,总量66~76Gy的连续照射方法。目前是鼻咽癌放射治疗的标准方法。每周5天,每天2次,两次相隔6~8小时,每次1.1~1.3Gy,总量在7周内可达76~82Gy/68次。目前,该法被建议可使用于放疗敏感性较差、肿瘤消退较慢、晚期或复发后再程放疗的患者。

后程加速超分割法,每周5天,每天2次,两次相隔6~8小时,每次1.2Gy,剂量达48Gy/4周时,改为每次1.5Gy,予30Gy/2周,总量达78Gy/6周。该法主要用于克服肿瘤干细胞在放疗过程中的加速再增殖,该方法近期疗效较满意,但晚反应有所增加,长期疗效尚待观察。连续加速分割法:每周6天或7d,每天1次,连续照射,总剂量达66Gy左右。该法主要用于克服肿瘤干细胞在放疗过程中的加速再增殖以缩短总疗程时间,尤其在T晚期病例中更为明显,但该方法明显增加了患者的急性反应,晚反应也有所增加,长期疗效有待观察。

2结果

治疗首选放射治疗,放疗后总的5年生存率目前已超过50%。

3讨论

鼻咽黏膜有假复层纤毛状上皮、复层鳞状上皮、移行上皮。黏膜下含有纤维结缔组织、小腺体和丰富的淋巴组织,故可发生各种不同类型的肿瘤,而以黏膜上皮发生的癌最多。鼻咽癌发生部位隐蔽,又与眼、鼻、耳、咽、颅底骨和脑神经等重要组织器官相邻,具有易于在黏膜下向邻近器官直接浸润或淋巴转移的生物学行为,症状及体征变化多样,容易漏诊或误诊,医务人员应高度重视。

鼻咽部位置深在,癌肿多向颅底、颈动脉鞘区及咽旁间隙不同程度浸润,上颈部淋巴结转移率高,手术无法彻底切除原发灶及颈转移灶,而鼻咽癌中绝大多数为低分化鳞癌,对放疗敏感,原发病灶及颈部淋巴引流区又容易包括在照射靶区内,故放射治疗是鼻咽癌的首选治疗手段。

鼻咽癌的主要治疗方式以耳前野为常规主野,辅以鼻前野、眶下野和耳后野等,同时加照全颈切线野[3]。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CT、MRI等影像学技术的进展、对鼻咽癌生物学行为认识的不断提高和鼻咽癌放射治疗实践经验的积累,逐渐以“面颈联合野+下颈锁骨上切线野”照射取代了以耳前野为主野的照射技术。但应注意的是,在一个完整的放射治疗周期内,需要数次改野技术,并合理应用辅助野如小面颈野、耳前野、颅底野等。

放射线的种类不同,对鼻咽癌的疗效有很大的差别,由于深部X线能量低,穿透力小,深度量低,皮肤量及骨吸收均高,故不宜选作治疗鼻咽癌原发灶。而60钴的γ线、4~6MV加速器产生的高能X线作为体外照射源即可满足穿透力大,深度量高、表面量低、骨吸收较低的要求,适用于鼻咽癌原发灶外放射治疗。颈部淋巴引流区可用60钴、β线或半价层1毫米铜的深部X线,可获得满意疗效。

常用照射野组合方式:面颈联合野+中、下颈锁骨上切线野:放疗初使用,当面颈联合野中平面达36~40Gy后,面颈分野照射,原发灶区改为耳前野或面颈前后分野后继续照射,目的是保护脊髓,后部选用合适能量的电子线照射;当放疗剂量Dt50Gy时,如疗前无口咽受侵、明显咽旁受侵、上颈部巨大淋巴结的前提下,改照射野为耳前野继续加量照射到66~70Gy[4]。对颅底骨质破坏(蝶骨大翼、岩骨、斜坡、海绵窦、蝶窦和筛窦受累)者,在双耳前野照射到70Gy时改为双侧颅底野,加量6~10Gy,使局部总剂量达到76~80Gy。对肿瘤位于鼻咽侧壁,及一侧茎突后间隙受侵者,在双耳前野照射到60Gy时改为患侧耳前野+耳后野两野交角照射技术,加量10Gy,使局部总剂量不低于70Gy。对鼻腔、副鼻窦、眼眶受侵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加用面前野、眼眶野、筛窦野等。

参考文献

[1]殷蔚伯,谷铣之.肿瘤放射学治疗.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1110.

[2]王正敏,陆书昌,主编.现代耳鼻咽喉科学.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17821.

[3]钱礼.肿瘤学基础与临床[M].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371.

[4]胡逸民,杨定宇.肿瘤放射治疗技术[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9:16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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