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船舶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对策初探

我国海洋船舶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对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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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航运事业也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与此同时船舶在运行的过程中导致我国的海洋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但是在我国针对船舶海洋污染的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和滞后性。本文通过对现阶段我国海洋船舶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分析,针对我国防治海洋污染法律制度的建设提出几点建议和策略。

关键词:船舶污染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策略探究

海洋船舶污染主要是指人类直接或者间接的把一些物质或者能量引入到海洋环境之中,导致海洋生物资源受到损害,危及到人类的健康,同时对渔业活动等各种海洋活动带来影响,导致海水的质量受到破坏。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贸易量在逐渐的增加,航运事业在不断地繁荣发展,海洋船舶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却不断的出现一定的滞后性,对我国的海洋环境带来严重的威胁。因此,对我国海洋船舶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且提出合理的对策和建议,不断的对相关的制度进行完善,有效的减少海洋船舶污染,保护我国的海洋环境,促进我国航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海洋船舶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1、海洋船舶污染防治在立法方面的缺陷。目前,在我国至今仍然缺少一部专门性的船舶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关于对船舶海洋污染防治的法律主要是在其他的环境保护法律中体现的,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些法律法规中对这一问题进行相应的规定,由于这些法律在进行制定的过程中,针对的领域和目的不同,导致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割裂,内容比较分散而且薄弱,很难形成一定的体系,不能够对船舶污染的防治问题带来实际的效果。相关的行政法规以及配套的标准不够完善,存在着相互矛盾,不成体系等问题,存在不少的法律漏洞。现阶段很多有关船舶污染方面的标准已经比较陈旧,不能够适应现在的需求,对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等相关的重要立法还处于一种空白的状态。在对特殊以及重点海域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保护。

2、我国海洋船舶污染防治在监管机制方面的缺陷。根据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的规定,我国船舶海洋污染的监管部门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总局、海事局、海洋渔业局以及军队环保部门五个部门执行,相互之间具有平等的法律位置,相互独立,但是由于相互之间的权利散落、职责出现交叉,往往会出现多头执法或者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抢管辖范围的现象,对海洋污染的防治出现一种混乱的现象。这样的监管体制不利于我国海洋船舶污染的防治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因此,针对船舶海洋污染防治需要加快完善监管体制。

3、我国海洋船舶污染防治在执法方面的缺陷。针对海洋船舶污染的防治执法工作来说,海上执法是最为重要的内容,能够进行近距离、直接和船舶进行接触,有效的防治船舶污染的出现,在污染事故出现之后,能够及时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对污染进行有效的控制。由于我国的海上执法力量的建设得不到有效的重视,执法力量比较涣散,出现各种管辖权交叉冲突,没有形成统一的执法系统。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缺少专业的能力,设备相对过于陈旧,很难为海上执法工作提供帮助。

二、我国海洋船舶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的策略和对策

1、对海洋船舶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设的完善。首先应当对专门立法的颁布进行推进,随着我国船舶海洋污染问题的加剧,需要针对该问题进行专门性的法律颁布,才能够针对船舶海洋污染问题进行切实的规制。在相关的法律和条例的基础上,并且结合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的情况,不断地进行综合和完善,为专门性法律的推出奠定一定的基础。其次,对相关的配套法规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订。对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基金制度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基金的建设是目前国际上的一种通行的做法,而且在各个国家中得到实际的检验,能够有效地保护污染受害人的制度。对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修改。最后,根据海域的不同特点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由于不同海域的情况各不相同,在对应急计划、排放标准进行制定的过程中,应当具有针对性的进行制定。我国新防污条例中规定在沿海地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船舶以及优化活动的海洋污染防治采取相应的应急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反应的机制,并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队伍以及根据不同地区的条件对专业的设施进行配备。同时对于排污的标准进行制定,由于不同海域的污染程度、污染物的类型、生物种类以及生存的情况和环境的容量各不相同,不同海域的污染承受能力是不一致的,因此应当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排放标准。

2、对船舶海洋污染防治监管机制进行完善的策略。由于我国的海洋污染管理机制呈现出比较混乱的现象,各个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以及权责交叉的现象,不利于船舶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因此,在我国需要建立一个部门对全国范围内的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综合的领导作用,对船舶污染的防治制度进行制定,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保证其权威性和领导位置。

3、对我国海洋船舶污染防治海上执法的完善措施。海上执法是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中能够直接接触船舶的部分,执法能力的大小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对海上执法部门进行统一,协调和凝聚执法力量,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增加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海洋船舶污染能够有效的防治,促进航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在我国船舶航运的过程中,针对船舶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的建设,能够有效的保证海洋环境的保护和综合治理,对其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促进船舶航运的发展,促进环境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思聪,赵爽.我国海洋船舶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对策[J].交通节能与环保,2012,03:68-74.

[2]高金阁.我国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J].中国船检,2015,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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