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研究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研究

津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300000

摘要:随着我国铁路建设规模的发展,投资不断增加,为优化资源,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和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实施施工招标,对项目的有效开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施工招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利弊和管理上的难度。本文针对不同的招标方式和不同的合同类型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与研究,提出了在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中可采取的防范风险的控制措施。风险控制

关键词:铁路建设;工程招标;合同管理

1现行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国际上标准的建设项目实施流程比较简单,主要体现为业主、承包商、咨询机构之间的关系。其主要特征为大咨询、小业主,即业主作为非专业人士和机构,绝大部分建设管理工作交由PM、PMC等咨询机构或工程公司承担。对比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可以看出我国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流程过于繁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业主或业主代表身份不明确、不统一,关系混乱。主要表现在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业主代表身份不明确,如决策阶段由部计划司负责,实施阶段设计工作由部鉴定中心鉴定,施工和监理招标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谁是业主或其代表搞不清楚,责权利关系混乱。

建设过程割裂,缺乏统一的总体建设单位。比较完整的项目建设过程应该按照决策阶段、实施阶段、运营阶段进行,建设管理职能主要集中体现在实施阶段,应该由一个单位全面负责。铁路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过程设计和施工被割裂,工程管理中心作为建设单位但却没有设计工作管理权力。

建设管理工作前松后紧。铁路建设项目管理重视后期施工管理,却往往忽视了前期的设计管理,前松后紧的管理现状制约了铁路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建设管理专业化、科学化程度不足。工程管理中心作为专业化的建设管理机构,明显存在建设管理力量不足,几十人的编制几百人的流动编制的构成结构失衡,现场指挥部的临时性质和人员构成的不确定性等方面。

工程承发包模式单一。铁路建设项目几乎全部是设计-招标-建造的传统模式进行发包,施工变更量和索赔工程款额巨大,对其它新型建设管理模式鲜为尝试,发包模式单一。有些总承包模式试点也与标准的、通行的总承包含义有所不同。

2可采取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根据建设工程性质和规模、建设和技术标准、工程特点等,通过调查研究合理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建设工期和工程进度。

针对不同建设项目,选择相应的招标文件范本。如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本》和《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编制。又如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和《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再如施工图审核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文本》和《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招标文件文本》编制。同时还应根据相关的规定随时更新所采用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示范文本。

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式及标段划分,建设单位应视自身机构设置、人员构成、业务和技术水平、工程管理能力、合同管理能力、工程规模和特点来确定。拟定的招标文件内容,特别是通用、专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描述,对投标报价的要求要有针对性和准确性。为使投标人对项目现场情况有全面的了解,还应组织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会。

为降低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担的风险,应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专业造价咨询单位)依据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评审后执行。

首先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作为评标办法,有效降低建设项目投资;其次是淡化标底的作用,减少在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保证招标的公平、公开、公正。

要求投标人(承包商)提供经济担保,如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避免因承包商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在选择合同方式时,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和特点,通过合同方式规避和转移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也可通过补充及完善合同的相关条款,避免和消除可能存在的有关风险,或将有关风险转移给承包商。

实行施工总承包,其合同价格不随环境因素的变化及工程量增减而变化,所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承担了可能存在的全部风险,包括工程数量增加和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除有重大设计变更或按规定可调材差情况外,一般不调整合同价格。为降低施工总承包给承包商带来的风险,应尽可能明确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内容、工程数量,并通过完善施工设计图等来消除由承包商可能承担的风险;也可通过规定恰当的调价变动幅度来降低业主承担的风险。

采用单价合同,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市场价格水平,对项目成本和应获得的利润进行分析,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并结合自身综合施工能力和施工技术及水平等进行报价。在中标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款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填报的单价计算,工程款结算以综合单价计算。对因单价不准确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单价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变化引起的合同总价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3结论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招投标成为了工程建筑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工程招投标合同风险控制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绩效。本文通过对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业主招标方式以及合同签订类型的选择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不同情形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措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以期通过本文的研究为建筑工程企业招投标合同风险的控制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彭学群.铁路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研究[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4,29(2):43-45.

[2]杨文海.化工建设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0.

[3]李慧宣,王喆,冯伟.建筑工程招标中对合同风险的控制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3(32):28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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