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征地制度改革对农村土地征收的影响

浅谈征地制度改革对农村土地征收的影响

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征收;补偿方式

前言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是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形成的,直接关系着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土地补偿主要是以货币补偿的形式,一次性补偿给农民。单一补偿方式往往难以长期有效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对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1土地征收制度的问题

目前,政府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通过统一年产值、实施综合地价、完善征地程序等多种方式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但是,土地征收仍然存在征地范围界定不严和补偿标准单一的问题。

1.1征地范围界定不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对公共利益的范围没有进行明确界定。

1.2土地征收后续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主要是一次性经济补偿,形式单一,不能满足农民未来的生活需要。同时,农民总体来说文化水平相对低,再就业和创业能力稍显不足。征地后,国家对土地失地农民的保障较少,不利于农民生活的可持续发展。

2土地征收改革的几点建议

2.1明确土地征收范围

首先,改革和完善现行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细化公共利益的类型,并引入相关的指导性解释条款。例如:

⑴国家机关和公益性建筑。

⑵科学教育用地。

⑶古城文化的保护等方面。

其次,是政府要严格控制审批制度。严格界定建设项目用地主体。建设项目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批准。例如:

⑴公益性:土地征收的本质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产生的一种行为。相关学者普遍认为,公共利益是在一定范围内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其需要是国家依法征收土地的主要因素。

⑵非盈利性:被征收的土地只允许进行公共服务、建筑等项目,禁止进行盈利项目。

⑶正当性: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要全方位的考虑被征收人的利益和权利,给他们足够的补偿。

2.2规范征地行为、细化和完善征地程序

为了解决土地征收制度中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具体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听证制度,即在征地前进行风险评估,并举行听证会。政府需详细解释征地行为,使被征地农民能够了解土地的使用、面积、市场价格和相应的收入。

(2)与农民协商,听取意见。农民同意赔偿后在监督下继续进行后续征地工作。

(3)在前面程序完成后,将公布征地结果及有关事项,确保各住户收到通知。

(4)成立土地征用专项仲裁委员会,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征地流程是否规范为宗旨,由地方政府、村民和有关专家代表组成。该组织不得干预被征用单位,避免被征用人不能反映自己的意见和权利不能落实的现象。同时,该单位还应跟踪和监督征收后的工作,确认征用土地确有利于群众。

2.3完善土地征收标准和探索多元化保障机制

2.3.1改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综合考虑土地位置和用途、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合理确定土地补偿标准,并采取多远方式进行后继安置。涉及农民住房的土地征收,政府部门应该优化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实物补偿、债权补偿以及股权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保护和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2.3.2政府应探索多元化的保障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农村社会保障标准:

(1)积极探索将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将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养老、医疗等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2)积极探索绿色就业渠道,建立就业指导部门。为想获得更多技能或愿意在城市工作的农民提供技能培训。

2.4探索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地分配机制

征用农村土地后产生的土地增值收入,应当顾及三方分配机制。首先,计算土地的实际增值收入,然后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土地增值收入在各方之间的分配比例。在农民集体内部合理分配增值收入。

3通过对征地制度的改革,以使农民的利益最大化

公共征地:缩小范围和合理补偿。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制度的基础。因此,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的政策基础是明确公共利益范围,不能损害农民利益。

非公共土地征用:实行集体土地出让。依法征地,根据市场机制,将土地征用价格与市场价格挂钩,对失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等社会安置。

允许集体土地在土地规划条件下挂牌出让,将集体土地转为公共利益的城市用地,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以市场机制定价。

土地需求者、集体组织、农民以平等的方式进行协商。政府起到审查、监督、协调和管理的作用。这种做法改变了征收土地为国有,然后转移土地的局面。同时可以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

政府对集体土地流转征收税费。政府通过征收税费参与分配。土地出让收入缴纳后,集体和农民按一定比例分配剩余收入。这种市场机制分配需要集体土地的确认。明确集体土地产权是集体土地流转的前提。进一步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不动产经营权,明确农民土地交易行为。切实给予农民土地和财产权,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尚不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在充分考虑国家经济建设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国家应着力深化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实现稳定发展。完善征地公告的内容和制度,实行征地补偿制度。通过农民代表,应该多听人民的意见,然后公开信息。征地过程及相关内容应在网上公布,以方便人们了解实际情况。

参考文献

[1]陶进华.征地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与对策[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1,6(78).

[2]李红娟.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J].创新与创业,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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