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状原则论文-汤俪瑾

令状原则论文-汤俪瑾

导读:本文包含了令状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调查,令状主义,公民权利,行政程序

令状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汤俪瑾[1](2012)在《论行政调查正当程序中的令状主义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令状主义作为一种为各国普遍确立的宪法原则,理应适用于行政调查中,这是对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的有力维护。行政调查正当程序中适用令状主义原则,应当考虑行政调查的行政性,不应当像在刑事程序中一般苛责;并根据行政调查的不同类型,在具体适用令状主义时有所区别。(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2年01期)

高峰,曹睿[2](2007)在《欧洲人权法院视野下的司法令状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令状是司法审查原则的重要形式,与两大法系国家的司法令状制度相比,欧洲人权法院的审查机制和审查标准独具特色,欧洲人权法院关于强制侦查司法审查的相关判例本身已经预示着欧洲主要国家令状制度的发展方向。此外,其司法审查标准对其它国家的司法令状制度的变革和令状程序的运行实践均有深刻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07年03期)

初立秀[3](2007)在《令状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处分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有助于有效的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的会侵犯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如何制衡这把双刃剑的运用,使其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能够兼顾保障人权的需要,便成为一个永恒的课题。令状原则通过中立的司法人员对强制处分的事前审查,构成了制衡强制处分行为的有效手段。令状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和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制度广泛采用的制度之一。西方各国对令状原则的研究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并且在法律上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规定。其中,美国更是将令状原则的精神和要求上升到了宪法的高度,并且通过数百起判例完善了令状原则的具体内容。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和相关判例形成的规则所塑造的美国刑事诉讼中的令状制度,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相比之下,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将强制处分视为侦查机关的固有权限,除了逮捕必须经过检察院的批准外,其他所有的侦查措施一律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侦查行为几乎完全不受司法审查。社会各界对我国当前的侦查程序并不满意,负面报道层出不穷。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国刑事诉讼对侦查权的配置偏重打击犯罪而忽视保障人权,致使公民的基本人权往往遭到漠视。搜查作为强制处分行为的一种,与公民的住宅、人身、财产等基本宪法权利紧密相关,如果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或者程序上的保障措施,搜查权随时都可能威胁公民的基本权益。本文在探讨令状原则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之上,试以搜查为切入点,旨在论述我国刑事诉讼中令状原则的制度构建。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是令状原则的基础理论,本章从内涵分析入手,首先界定了什么是强制处分和令状原则,以及令状原则在现代各国刑事诉讼中的表现,通过对两大法系的阐释区分了两个不同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从侦查构造论的角度分析了两大模式中令状的不同性质。令状原则具有独特的诉讼价值,即保障人权、控制侦查权和维护司法权威。第二章是美国宪法规制下的令状原则,本章通过对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的剖析,概括了令状原则的两个要件:即“特定性”要求的形式要件和“合理根据”要求的实质要件,同时令状的签发者必须遵循“中立且超然”的原则。本章通过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和规则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以求能够深入了解美国的令状原则所具有的典型意义。第叁章以搜查为切入点,论述了我国令状原则的制度构建。本章是本文的落脚点所在。在上述对令状原则理论和实践分析的基础之上,从我国现有的法律依据入手,检讨了我国搜查制度中令状原则的缺陷:主体权限不明和要件的缺失;并在此基础上相应的构建了我国搜查制度的令状原则以及相关的例外情形,完善了相应的规定。(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7-03-01)

高峰[4](2006)在《论技术侦查与司法令状原则的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令状最初是以传统侦查为约束对象,而与传统的侦查相比,技术侦查具有技术性、秘密性和更严重的侵犯性特征,因此技术侦查与程序法定原则、令状特定性以及令状的救济制度都存在着冲突。技术侦查的认定标准问题也给令状原则的具体适用造成了巨大冲击。(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06年01期)

令状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司法令状是司法审查原则的重要形式,与两大法系国家的司法令状制度相比,欧洲人权法院的审查机制和审查标准独具特色,欧洲人权法院关于强制侦查司法审查的相关判例本身已经预示着欧洲主要国家令状制度的发展方向。此外,其司法审查标准对其它国家的司法令状制度的变革和令状程序的运行实践均有深刻的借鉴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令状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汤俪瑾.论行政调查正当程序中的令状主义原则[J].政法论坛.2012

[2].高峰,曹睿.欧洲人权法院视野下的司法令状原则[J].政法学刊.2007

[3].初立秀.令状原则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

[4].高峰.论技术侦查与司法令状原则的冲突[J].江西社会科学.2006

标签:;  ;  ;  ;  

令状原则论文-汤俪瑾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