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动机论

犯罪动机论

论文摘要

任何犯罪,不仅是在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且必须是在一定的罪过心理支配下而实施的行为。犯罪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这一观点已为世界刑法学界所公认。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所构成的犯罪也不相同。犯罪主观方面在犯罪构成中意义重大,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因此,在定罪量刑时,必须认真研究犯罪主观方面。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动机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之一,它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是量刑时考虑的因素。但是,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关系如何?目的犯之目的与犯罪动机有何关联?犯罪动机是否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等等这些问题,目前还存在较大争议。不弄清楚这些问题,就不能真正理解犯罪动机,不能不说是犯罪主观方面研究的一大缺憾。笔者认为,应当加强对犯罪动机的理论研究,因为,犯罪动机是犯罪行为背后深层次的内在动因,只有了解行为人为什么要犯罪,才能准确的定罪和量刑,从犯罪的源头上预防犯罪。研究犯罪动机有利于科学地把握犯罪的本质,有利于真正地实现刑罚的目的,有利于全面地发挥刑法的功能。而在我国,无论在刑法理论上还是立法、司法实践中,犯罪动机却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这实在是一种遗憾。为了对犯罪动机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本文从动机和犯罪动机的基本理论入手,结合国内外关于犯罪动机在刑事理论、立法、司法实践中的相关理论,提出应确立犯罪动机在我国刑法中的合理地位的见解。在研究过程中,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方法,收集并利用国内外关于犯罪动机的理论、立法、司法实践资料,进行研究。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犯罪动机的概述。本部分的研究目的在于初步认识动机和犯罪动机,为下一步深入研究打好基础。这一部分包括动机的涵义、几种主要的动机理论、犯罪动机的概念、特征、性质以及功能。犯罪动机与一般的行为动机都是为了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采用不同的方式和途径去满足这种需要。应当确立动态的、广义的、科学的犯罪动机的概念。一般的行为动机是中性的,但犯罪动机已经被道德化判断,犯罪动机具有反社会的性质。第二部分,犯罪动机的生成机制。这部分也是属于犯罪动机的基本理论。犯罪动机作为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心理动因,它的形成和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犯罪动机的形成一般通过三种途径:犯罪人的需要促成犯罪动机;犯罪诱因引起犯罪动机;需要与诱因共同作用形成犯罪动机。其中,人的需要及其满足是产生犯罪动机的根源,犯罪动机的生成,乃至犯罪意识和罪过心理的形成都与追求需要的满足有关。大部分犯罪动机是在行为人需要基础上直接形成的,但是还是有一小部分犯罪动机是由外部诱因引起的。有时,个体并无某种需要,单凭外在的刺激和情境因素,也会引发犯罪动机的生成。不过,许多犯罪动机还是在行为人的内在需要和外部诱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犯罪动机的生成经历三个阶段:在内在需要与外部诱因的作用下形成犯罪意图,这是犯罪动机的萌芽;主体经过内心动机冲突后选择犯罪动机,形成犯罪决意,犯罪决意实质上包含了犯罪动机的内容;犯罪决意形成后,在犯罪目的的指引下,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动机已经外化。行为人在决定是否犯罪,实施何种犯罪,采用何种方法犯罪时还会伴随犯罪动机的冲突及其转化。第三部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在这一部分,笔者紧紧抓住犯罪动机的涵义,使它和犯罪目的区分开来。犯罪动机是驱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它只回答行为人为什么要实施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没有直接联系。而犯罪目的是与犯罪行为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直接联系的,以犯罪结果为内容是其本质特征。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之目的进行探讨,认为目的犯之目的并不是犯罪目的,而是犯罪动机,目的犯实质上是动机犯。第四部分,犯罪动机的存在范围。犯罪动机不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在间接故意犯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中,行为人尽管不具有希望通过犯罪行为本身去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存在犯罪目的,但是,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是有预见的,犯罪行为的发生,必然是基于一定内心起因的推动的。所以,在这两类犯罪中也存在犯罪动机。在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中,也存在犯罪动机,这是一种“无意识动机”。无意识动机并不是说没有犯罪动机,而是由于某种原因,犯罪者没有清晰地觉察到,模糊难辨的,对犯罪行为起推动作用的那些内心原因。对于犯罪动机存在范围认识上的差异是人们对犯罪动机内涵不同认识的必然延伸。第五部分,犯罪动机的刑法地位。这一部分主要参照国外刑法相关理论及立法、司法实践,审视我国刑法理论及立法、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动机的定位。在我国,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不影响犯罪的性质,而只是量刑时考虑的情节。立法中,《刑法》包括几乎所有相关司法解释,对犯罪动机都是只字未提。司法实践中,因为犯罪动机作为主观因素不好把握和认定,更是少有法官在裁判中考虑犯罪人的犯罪动机。这种局面的出现和我国传统的刑法理念以及刑罚目的密切相关。我国刑法对犯罪动机地位评价的这些不足可能会导致判决的不公正。因此,笔者提出应当确立犯罪动机的选择性构成要件地位,并在立法中明确犯罪动机的法定量刑情节地位。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犯罪动机概述
  • (一) 动机的基本理论
  • (二) 犯罪动机的概念
  • (三) 犯罪动机的性质
  • (四) 犯罪动机的功能
  • 二、犯罪动机的生成机制
  • (一) 犯罪动机生成的途径
  • (二) 犯罪动机生成的阶段
  • (三) 动机冲突及其转化
  • 三、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
  • (一)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联系与区别
  • (二) 犯罪动机与目的犯之目的
  • 四、犯罪动机的存在范围
  • (一) 间接故意犯罪中是否存在犯罪动机
  • (二) 过失犯罪中是否存在犯罪动机
  • (三) 过失犯罪中的犯罪动机与故意犯罪中的犯罪动机的差异性
  • (四) 产生分歧的原因——对犯罪动机的理解不同
  • 五、犯罪动机的刑法地位
  • (一) 犯罪动机研究的历史沿革
  • (二) 我国刑法中犯罪动机的地位
  • (三) 国外关于犯罪动机的理论及立法、司法实践
  • (四) 确立我国犯罪动机的合理地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  ;  ;  ;  ;  ;  

    犯罪动机论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