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达错误的责任承担

论传达错误的责任承担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日新月异,人们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在缔结合同方面,越来越多的人不再采用传统的面对面方式来缔结合同,而是通过一个中间媒介来传达自己的意思,在这种非面对面的合同缔结方式中,存在着一个意思运输的过程,特别是在通过传达人或者传达机关传达的情况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面临这样一种风险:由于传达人或传达机关自身的过错,使传达人或者传达机关转达给受领人的意思不同于意思表示人,这就是所谓的传达错误。传达错误属于意思表示错误的一种情形。在理论上,传达错误的意思表示是属于可以撤销的合同,这主要是因为传达人的表示应当归责于表意人。许多国家的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传达错误是可以撤销的,并利用错误规则给予表意人以救济。对于传达错误相关问题,目前我国立法也将其界定为可撤销合同,但与其他国家相比,却存在许多不同之处。我国立法对此仅仅规定了意思表示人与受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意思表示人与传达人或者传达机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涉及到。特别是对于传达错误产生的责任承担问题,我国立法只规定了意思表示人所承担的责任,而并没有明确规定传达人或者传达机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由于传达人或者传达机关的过错造成传达错误,其不利后果由意思表示人向受领人承担,存在过错的传达人或者传达机关却不需要对自己的过失承担任何责任。而且我国的传达错误仅仅局限于义务传达,对于其他情形下的传达错误也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这不利于维护意思表示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法律上的公平与正义,同时这也是我国立法上一个明显的漏洞与不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易也越来越多,使用传达人或者传达机关进行意思运输的机会也就会越来越多。所以完善我国的传达错误责任承担制度,重新划分传达错误的范围,区分不同其情形下传达错误的责任承担,以及明确规定表意人的免责事由及赔偿范围也就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不仅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安全发展大有裨益,同时对完善我国立法也有重大意义。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传达错误学理探析及立法现状
  • (一) 传达中的法律关系及性质分析
  • 1. 传达中的法律关系
  • 2. 传达行为的性质分析
  • (二) 传达错误的界定及分类
  • 1. 传达错误的界定
  • 2. 传达错误的分类
  • (三) 我国关于传达错误责任承担的立法现状及其不足
  • 1. 我国对传达错误责仟承担的立法现状
  • 2. 我国立法对传达错误责任承担问题存在的不足
  • 二、传达错误责任承担制度完善的必婴性与可行性探讨
  • (一) 传达错误责任承担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分忻
  • 1. 理论上的必要性——公平原则的内住要求
  • 2. 司法实践上的必要性——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二) 传达错洪责任承担制度完善的可行性分析
  • 三、两大法系对传达错误责仟承担的立法例
  • (一) 大陆法系对传达错误责任承担的相关立法例
  • 1.德国的传达错误责任承担制度
  • 2. 意大利的传达错误责任承担制度
  • 3. 瑞士及《欧洲合同法原则》中的传达错误责任承担制度
  • 4. 人陆法系国家传达错误责仟承担制度的特点
  • (二) 英美法系对传达错误责任承担的相关立法例
  • 1. 英国的错误制度
  • 2. 美国的传达错误责任承担制度
  • 3. 英美法系国家传达错误责仟承担制度的特点
  • 4. 国际公约巾的传达错误责任承制度
  • (三)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法对传达错误的规定
  • 四、对传达错误责任承担制度完善的没想
  • (一) 对传达错误范围的重新界定
  • (二) 区分不同情况下传达错误的责任承担
  • 1. 传达人或者传达机关非故意误传的责任承担
  • 2. 传达人或者传达机关故意误传的责任承担
  • (三) 表意人免责事由及赔偿范围的设定
  • 1. 表意人免责事山的设定
  • 2. 表意人的赔偿范围的设定
  • 五、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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