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质量

加强监督、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质量

吴惠映(广东省玉林市玉州区妇幼保健院广东玉林537000)

【中图分类号】R197.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0)14-0319-02

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2002年8月出版的《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指导手册》中指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玉州区人口58万,平均每年有8000左右的新生儿,07年—09年三年《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情况如下:

为了全面做好玉州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监督工作,我院成立了玉州区《出生医学证明》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质量打下坚实基础。领导小组成员每年定期在10月份到各乡镇卫生院和医疗单位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质量监控,按照广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评分标准:组织管理(35分)、资料管理(30分)、使用情况(25分)、宣传情况(10分)一一进行考核,并及时向该院领导及《出生医学证明》办公人员反馈,以便发扬优点,克服缺点。还不定期到全区11个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指正。

从检查结果看:各医疗机构均成立有《出生医学证明》领导小组,有一位院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设立《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证、章分开管理,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季度进行一次本院《出生医学证明》质控;有完整、按年度的电脑《出生医学证明》数据和备份,《出生医学证明》荐根保管完整,做到永久保存;统一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系统,《出生医学证明》城市达80%以上,农村达60%,均已达标,废证率不超过3%要求;无伪造、无倒卖、无转让《出生医学证明》现象,遵纪守法,无违规违法行为;认真执行卫办妇社〖2008〗225号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停止征收‘母婴三证’工本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全区各医疗机构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停止征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认真贯彻卫妇社发〖2009〗96号文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使用新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在妇幼保健院和城里医院以及中心卫生院,有《出生医学证明》宣传专栏,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目的意义、发放流程等,便于群众办理;还将《出生医学证明》办证程序和村料准备等内容纳入孕妇学校的教程中。

监督指导中也发现很多问题:有个别医疗机构废证率超过3%的要求,主要是工作人员粗枝大叶,责任心不强,特别是新来的工作人员,对工作不熟悉,不严于律己,易打错字;另《出生医学证明》的电脑和打印机同其他一起使用,不是专机专用,易出现问题;《出生医学证明》领证计划和使用情况季报表、年报表有个别乡镇卫生院不及时上交妇幼保健院,由于乡镇卫生院离城较远,交通不方便,加上工作比较忙或责任心不强,时间观念淡泊;《出生医学证明》资料卡有极少数圆珠笔填写现象,不便于永久保存,归档,还有个别乡镇卫生院《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有几张填写漏项,如无母亲签名;乡镇卫生院《出生医学证明》宣传力度不够,无宣传画,无办证流程。在今后工作中我院领导小组会带领全区各医疗机构完善各级工作程序,继续加强《出生医学证明》领导小组建设;加强责任心,工作要一丝不苟,认真查对,专心工作;加强时间观念,克服交通不便的困难,按时上报各种报表;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工作,一律使用钢笔,便于字迹保存,领证一定要记得交待领证者签名字;加大乡镇卫生院《出生医学证明》宣传力度,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目的意义,便于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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