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行政案例指导制度

论中国行政案例指导制度

论文摘要

发源于英伦三岛的判例法制度因其特有的优势、强盛的生命力而慢慢地渗透到了英美法系国家以外的国家,与制定法一并成为法律的主导形式。判例法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和统一性,这样的特性使得它能在很大程度上尊重法官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实现司法公正等成文法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并且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实务界的关注。中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在不断往前迈进的同时,很多学者开始对行政诉讼法学的很多深层次问题进行研究。从1986年开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和法学研究的深入,我国法律界对中国是否应当引进判例制度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目前主要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即主张建立判例法制度和反对建立判例法制度。但两者各执一端,都有诸多不足。如探讨的角度过于单一、论证有欠系统全面。本文主张我国应建立与中国的政治结构和现行的法制体系相融合的行政案例指导制度,这主要基于判例法本身的优点、作用、功能和我国的现实司法国情,及悠久的传统等因素的考虑。至关重要的是它能融入中国的现行体制当中并且有效地协调法律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相对完美的结合。同时,我国建立判例法制度也是法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两大法系互相靠拢从实证上支持了这一规律。只是中国的现实国情,尚不具备建立判例制度的条件,所以我们应当选择行政案例指导制度。成文法的稳定性明显不适应发展变化着的新形势,而修改或制定法律需要实践经验和时间。判例法具备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有效弥补成文法的缺陷,在行政领域表现出更强大的优势。当代社会,行政权触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行政法律的滞后性表现尤为突出。为与现代法治国的要求相呼应,行政权不仅要服从法律,而且要实现法的正义、公平、平等理念。这就对行政审判提出更高的要求,要在解决现实社会的矛盾和纠纷的同时,实现更高的价值追求。本文以中国行政案例指导制度为研究对象,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正文部分主要通过对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国的提出、目前案例指导制度所处的时代背景分析、案例指导制度的概念、其与判例制度的区别、案例指导制度生存的条件、案例指导制度与中国现行的政治结构和法制体系的融合、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具体制度设计和对案例指导制度所能达到的预期效果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希望能对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在行政法和行政诉讼领域的建立做出一点贡献。正文的第一部分首先对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基本概念、内涵、外延以及基本特征作了简要的阐述。强调了案例指导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本土化的制度,而不是简单的从外国“拿来主义”下的“舶来品”。并对案例指导制度和判例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从两者的概念、特征、历史起源进行对比,从理论上界定清楚了这一制度的概念,并分析了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国的政治结构和法制体系下的融合性,为这一制度在中国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正文的第二部分主要是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国能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的理论分析。在这一部分中,第一个大问题是介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的判例法制度,从英国和美国这两个最具代表性的英美法系国家为切入点,介绍了英美法系判例制度形成的历史、发展的大致过程和现状。大陆法系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也借鉴了英美法系判例制度。在对大陆法系的判例制度的介绍中,我们同样也选取了大陆法系两个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法国和德国,希望通过对他们的介绍,能够得到一些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启示。法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奉行成文法主义,不承认判例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在法国,现代法治意义上的行政法却又正是通过一个又一个的判例而逐渐构建起来的。这种看似一反常态的举动,非但没有使法国的法制体系遭到破坏,而且还使法国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现代行政法“母国”的美誉。在德国,法院体系被分为五个大的部分,能称之为判例,并对以后的案件产生约束力的判决,只是包括了对正在的审理的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的判决,也即先前判决与待决案件之间存在适用法律上的相似性。宪法法院的判决在整个德国的法制体系上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它能对以后的案件具有约束力。在该部分中对法律渊源的问题用大量篇幅进行介绍和阐述,主要是为了说明两大法系在对待法律渊源的问题上已经不是那么“势不两立”,而是逐渐走向融合,并且对推动这种融合的因素进行了分析,也从这个侧面说明,案例指导制度,在法律渊源的理论问题上,有其生存的理论基础。该部分的第二个大问题则是对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国生存条件的分析,通过前一个部分的介绍与分析得出结论,判例制度在弥补成文法的不足上有很多的优势。从两大法系对待判例制度的态度上,我们也能充分了解到判例制度的优势,在中国实现法治社会的道路上,对判例制度的借鉴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推动力。但在实现法治的艰难之路上,我们也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遵循有序、有效的基本思想,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能盲目冒进。判例制度有其自身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政治、法制和法律传统、法律文化、社会心理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中国目前的法治发展程度,尚不具备判例制度生存的条件。所以我们要做的是要将判例制度中合理的部分抽取出来,建立一套既能体现判例制度精髓,又能与我国目前的制度相融合,既能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向前发展,但同时又不会阻碍这一制度自身得到不断完善的制度,使得该制度最终在各种环境都适合的时候,能顺利过渡到判例制度。判例制度是建立在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基本权力结构之下的司法制度。在我国目前的政治结构和法制体系下,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统揽国家的一切权利,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专享国家立法权,而行政权和司法权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给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的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是从属于立法权之下的权力。三种基本国家权力之间不是分立与制衡的关系,而是分工与合作的关系。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之下,“法官造法”没有生存的余地。经过我们仔细设计的案例指导制度就本质而言,不是“法官造法”,而只是一种法律适用活动,通过这种法律适用活动,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这样的性质和功能定位,使得案例指导制度,能够融入中国当前的制度体系之中。只有在我国当前实行的制度之中有生存的条件,才能发挥出制度的效果。该部分对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国当前体制下的兼容性的论述,是我们探讨该制度在中国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基础。正文第三部分是对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国建立的必要性的分析和论述。主要是说明行政案例指导制度自身具有的价值,能在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划分上有自己的价值,在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也有很大的价值。从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上看,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具有很强的功能。另外,行政法的特殊性对案例指导制度的需求以及我国目前的法制状况对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需求也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通过几个方面的分析,说明了在推动中国法治不断向前迈进的过程中,建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深刻必要性。正文第四部分是在充分论述了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的基础上,从我国古代判例法的法律传统、中国目前的法制环境和法治发展程度以及科技发展为案例指导制度所做的物质条件上的准备,目前中国的行政审判现状,提供了较好的基础,这四个方面,分析了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国的可行性。说明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国的建立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切实可行的,不止是停留在理论上的憧憬,更是我们可以在社会实践中操作和实施的。正文第五部分是在中国具体构建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美好设想。只有设计精巧,且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的制度,才能在社会的实际运转中发挥我们在设想这个制度之初对他所怀有的美好的愿望和期盼。这一部分从中国目前的行政审判现状与行政案例指导制度之间的关系、中国行政审判中法律适用渊源、行政案例在当前中国行政审判实践中适用的基本情况、在中国建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困难和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构建中的制度元素和细节几个方面,阐述了笔者对中国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解以及具体构建的设想。正文第六个部分是笔者对行政案指导制度的效用预期。任何一个制度在构建时,我们都对其充满了希望和期待,希望其能在社会中良好的运行,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其作用和功效。基于笔者的理解,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应该对法官和当事人都能产生很好的作用。使法官在裁判案件时,更好的维护司法公正和统一,更具效率。当事人在做出自己的行为、参与诉讼的时候,也能更好的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进行正确的预期。而最大的作用,莫过于通过这样一个设计巧妙,并能良好的运行的制度,推动中国的行政法的完善,进而推进整个中国法制和法治的不断前进,早日实现我们这一代法学人肩负的在中国实现法治的梦想和历史使命。最后是文章的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和概括,以得出本文的结论:案例指导制度是值得期待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和良好的运行,必将推动中国法治向前迈进。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 (一) 案例指导制度名称的确定
  • (二) 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 (三) 行政案例指导制度与判例制度的对比
  • (四) 行政案例指导制度与案例指导制度的关系
  • 二、行政判例制度与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 行政判例制度分析
  • (二) 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分析
  • 三、在中国建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一) 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追求
  • (二) 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分析
  • (三) 在中国建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的其他几个方面
  • 四、在中国建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可能性分析
  • (一) 我国古代判例法的法律传统
  • (二) 中国社会的飞速发展需要行政案例指导制度
  • (三) 网络与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为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 (四) 中国目前的行政审判现状可以建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
  • 五、构建中国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设想
  • (一)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来源
  • (二)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效力
  • (三) 行政指导性案例创制的主体
  • (四) 行政案例的入选标准
  • (五) 指导性案例应包含的基本内容
  • (六)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确定、公布、废止程序
  • (七)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范围
  • (八)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监督
  • (九)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编纂
  • 六、行政案指导制度的效用预期
  • (一) 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对法官的效用预期
  • (二) 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对当事人的效用预期
  • (三) 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对中国行政法制的效用预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 [1].英国判例法制度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启示[J].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6)
    • [2].判例法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J]. 南方论丛 2014(02)
    • [3].论判例法制度与我国的法制建设[J]. 法制与社会 2014(35)
    • [4].我国判例法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J].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01)
    • [5].建立我国判例法制度的困境以及对策[J].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6)
    • [6].浅析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推行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J]. 法制与社会 2013(16)
    • [7].我国判例法制度构建的法理思考[J]. 商业文化(下半月) 2011(06)
    • [8].浅议建立我国的判例法制度[J]. 法制与社会 2009(03)
    • [9].论我国判例法制度的缓行[J]. 法制与社会 2009(06)
    • [10].论美国判例法制度的运行——以历史进程为视角的考察[J]. 法律文化研究 2009(00)
    • [11].论中国建立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J]. 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8(01)
    • [12].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判例法制度[J]. 科技信息(学术研究) 2008(24)
    • [13].论判例法的特点及其借鉴意义[J]. 法制与社会 2017(34)
    • [14].否定之否定——以法律移植视角看判例法与中国案例指导制度[J].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2)
    • [15].论判例法在我国的现状与构建[J].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09(04)
    • [16].指导性案例浅议——对域外相关判例法制度的考察与借鉴[J].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3(05)
    • [17].判例法借鉴之法理分析[J]. 天府新论 2009(S1)
    • [18].从判例法运作机制看司法预测的实质[J]. 法制博览 2016(35)
    • [19].普通法语境下判例援引技术探析——以英、美两国的司法实践为例[J]. 南海法学 2019(05)
    • [20].论判例法的本土化之路——对我国判例法制度建构的几点意见[J].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05)
    • [21].指导还是法源:论判例在民法上的地位[J]. 学术论坛 2010(02)
    • [22].判例法制度的本土化初探——关于法律移植的问题[J]. 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0(11)
    • [23].司法解释判例化的必要性分析[J]. 知识经济 2011(11)
    • [24].证明标准的局限及其克减[J]. 法学杂志 2010(12)
    • [25].中国建立行政判例法制度的价值分析[J].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6)
    • [26].普通法发展史中法官人力资本观念探微[J].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3(01)
    • [27].从判例走向判例制度[J]. 法制与社会 2010(01)
    • [28].案例指导制度的法理价值[J]. 法制与社会 2008(05)
    • [29].论法官判例之法律解释——以判例法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借鉴意义为视角[J].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03)
    • [30].当代中国判例制度的构建[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04)

    标签:;  ;  ;  

    论中国行政案例指导制度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