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李广军

加强基层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李广军

辽宁省喀左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已成为各类信访案件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在所有信访总量中的比例逐年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信访接待是基层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窗口、源头和法律监督作用。信访工作的好坏,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根据工作实践,笔者就基层检察院如何加强并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正确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涉法上访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基层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

(一)总量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喀左县检察院受理的各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字显示,这类案件每年都在100多件以上,2013年多时达到180多件。

(二)重复上访。由于少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部分执法人员存在官僚主义、不负责任,造成当事人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加之少数当事人文化偏低,要求无理,行动盲目,引起重复上访情况时有发生。

(三)反映农村干部问题呈上升趋势。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有些农村干部为政不廉,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法律知识淡薄,加之有些上访群众法律知识缺乏,不清楚案件的管辖分工,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什么案件都能管,盲目上访,造成到检察机关反映村干部经济问题的信访大量增加。

(四)特殊时期上访。上访当事人选择在特殊时期赴省进京上访。如在全国两会、省两会等重大会议期间或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上访。他们认为,这个时机上访,容易造成影响,引起上级的重视,以求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五)信访选择途径有攀高和极端化倾向。

二、诱发群众上访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转型矛盾凸显是导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高发、频发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正处在由工业化社会向现代信息化社会转变的重要时期,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城乡差距、行业差距、贫富差距,与此同时,社会保障体系又不够健全,就出现了大量新的复杂、短期内无法调和的社会矛盾,较为典型的如农村失地农民生存问题、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和城市低收入阶层生活保障问题等等,这些尖锐社会矛盾的存在,就成为了诱发涉法涉诉信访的根本原因。

(二)法律意识淡薄和法治思想的缺失是引发涉法涉诉案件的主要外因。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礼”代替“法”成为统治者统治天下的主导思想,“信访不信法”、“信访解决问题快”、“信闹不信访”的思想在信访者心中占有很重要比例。

(三)部分干部目无法纪,严重腐败行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据群众举报,有的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大量攫取不义之财;有的大肆挥霍浪费,买高级轿车、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等。对此群众深恶痛绝,导致群众上访。

(四)部分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如以罚代政,以罚施政,欺压打骂群众等。这些行为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极易激起群众的义愤而导致上访。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方法措施

(一)规范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主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体系。包案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要与上访当事人见面,了解其诉求,综合运用政策、法律、思想疏导等手段,促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严格落实首办首问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狠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化解效率与质量。

(二)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创新因案施策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走访调查、带案下访、登门约谈等方式,逐案甄别,因案施策,形成综合调处意见或建议,妥善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二是探索合理来访人员司法救助机制。联合县总工会、妇联、残联、民政局,对一些“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诉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三是建立联席制度,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县法院、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建立定期联席制度,对外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内强化控申部门与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民行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形成化解信访矛盾工作合力。

(三)坚持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标准,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这12字方针就是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根本目标。要加强源头控制,及时排查化解信访苗头;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反映和解决问题;重视初信初访,防止矛盾激化;认真办理重信重访,坚决遏制越级非访;对不重视、不作为或出现重大问题的部门和干警要大胆纠错,严格追责;增强普法教育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一旦遇到涉法涉诉问题,能够以合法的方式,通过合法的途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诉求,从根本上减少非正常上访。

(四)基层检察院在处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时,要做到三有,即一要有针对性。处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应当坚持因案而宜,找准原因抓关键,有效提高接访效率和质量。对因案件周期较长而导致的上访,着力强化检察工作的监督与制约,通过规定办案期限、案件督察等多种形式,积极解决“久拖不决”的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信访隐患;对因法律知识不清而导致的上访,应当通过建立案前、案中、案后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体系,积极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疑释惑,化解矛盾;三要有方法性。老上访户、缠访户是信访处理的重中之重。对重点上访老户,应当建立“信访档案”,实行长期监管,特别是对可能造成越级访的,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引导,努力使问题解决在基层;四要有法律或政策依据。一方面处理信访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上访案件,该汇报的要汇报,该沟通的要沟通,该解释的要解释,不要在处理环节再引发新的上访。另一方面,要把处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政策规定向上访人讲清楚,把处理结果和依据以书面形式送达上访人,防止缠访和越级访。

(五)预防群众上访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从源头上预防涉检上访的发生。首先要从案件的实体上、程序上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在案件初查、侦查、批捕、起诉阶段,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程序严格执法,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于有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认真执行集体讨论、检委会决定规定。其次发现在事实认定、程序执行等方面的错误要及时纠正。

2、要加大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生动典型的案例教育群众,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反腐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最终达到惩防并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要加强对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预防犯罪案件发生。其一,提高案件的侦破率,从而对一些心存侥幸的人起到震慑作用。其二,加大惩罚的力度。多数农村基层干部犯罪后适用缓刑,案件处理后,仍是村官,社会效果不好。因此,对那些目无法纪,严重腐败的干部必须加大惩罚力度,绝不手软。

4、要规范信访秩序,依法打击涉访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涉访犯罪行为的重要性。要按照“坚决处理极少数,警示教育大多数”的原则,通过依法严肃查处少数信访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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