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监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当前监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周俊峰①ZhouJunfeng;刘红杰②LiuHongjie

(①河南平顶山煤业股份十矿建筑公司,平顶山467000;②河南平顶山煤业股份十矿计划科,平顶山467000)

摘要: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

关键词:监理;管理;权利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1-0163-01

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被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

1当前监理工作的误区

1.1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使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又因工程规模相对较高等因素,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对业主行为无规范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监理工程师应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1.3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1.4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

2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

2.1监理单位应具备招投标工作的能力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如果监理单位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建设项目,则它对工程建设项目就很了解,对业主选定的承包商也很了解,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很熟悉,它的监理工作很容易开展和实施。

2.2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好工程,使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

3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3.1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主要有:(1)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2)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3)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4)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3.2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主要有:(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发布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4)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3.3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1)有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而不是自主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变更。(2)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3)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4当前监理工作应解决的问题

(1)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2)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3)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4)加强《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5)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

(1)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请业主进行认定。(2)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并对业主负责,工程报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并填写相应监理表格,报请监理验收,监理一般不宜对分包商直接发布指令。(3)监理要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做到对分包商有效控制。(4)不许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分包商再次分包。(5)监理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监理市场应有一套统一的监理表格,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业主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部门紧密联系。(6)承包商应加强在监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认识,懂得监理程序与要求等,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7)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总之,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规范及正确做好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在当前国际联系日益紧密的背景下,我们更要把监理制度的完善和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贯穿到每一项工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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