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行政补偿的现状及其制度建构

试论我国行政补偿的现状及其制度建构

论文摘要

经济不断发展,城市不断扩张,将拆迁、征地等行政行为引发的诸多问题推到了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紧张的前沿阵地,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主要集中的领域。加之行政应急、撤销行政许可等行为导致的后续问题,都使得行政补偿的建构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如何解决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补偿问题已成为时下一大难题。必须改变那种为大部份人利益可无偿地牺牲小部份人利益的传统观念。我国公民真正宪法层面上的获得国家补偿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所赋予。围绕行政补偿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行政补偿、怎么样进行补偿、如何救济等问题,不难发现我国行政补偿救济的行政程序欠缺,司法救济程序严重缺失,而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的欠缺又根源于行政补偿立法的欠缺。基于我国成文法国家的实际,行政补偿的司法救济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对行政补偿立法上的欠缺和行政执法救济存在问题的分析。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从法理分析和司法实践入手,开展对我国当前行政补偿救济制度存在的缺陷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建构该项制度的设想。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序言
  • 第一章 行政补偿概述
  • 第一节 行政补偿的概念分歧
  • 一 国外概念
  • 二 国内概念
  • 第二节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关系
  • 一 联系
  • 二 区别
  • 第三节 行政补偿与行政给付的对比
  • 一 联系
  • 二 区别
  • 第四节 行政补偿的定性
  • 一 行政补偿的性质争议
  • 二 行政补偿定性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理分析
  • 第二章 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现状
  • 第一节 行政补偿的立法现状
  • 一 补偿的基本原则宪法法律未规定或不统一
  • 二 补偿范围宪法法律不涉及人身权或范围太窄
  • 三 补偿的法律规定原则概括且散见于单行法
  • 四 补偿义务主体不明
  • 五 行政补偿的具体程序不健全
  • 第二节 行政补偿的行政救济程序现状
  • 一 由行政主体裁决补偿金额弱化对行政权的制约
  • 二 补偿的行政救济程序不健全
  • 第三节 行政补偿的司法救济制度现状
  • 一 行政补偿司法救济的理论与实践处于起步阶段
  • 二 复议法和行诉法未明示行政补偿的可诉性
  • 三 司法解释未规定行政补偿的可诉性
  • 第三章 建构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设想
  • 第一节 立法上的设想
  • 一 行政补偿基本原则的设想
  • 二 补偿义务主体的立法设想
  • 三 补偿范围和标准的立法设想
  • 四 立法模式的设想
  • 第二节 行政救济上的设想
  • 一 补偿的行政救济制度设计应服从行政合法性原则
  • 二 行政补偿的行政救济设计应体现比例原则
  • 三 补偿的基本行政程序设计应体现行政公开性原则
  • 四 行政补偿方式设计
  • 五 建立公正客观的财产性补偿标的评估体系
  • 六 取消房屋拆迁等补偿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 第三节 司法救济上的设想
  • 一 赋予法院对行政补偿金额及办法的确定权和裁决权
  • 二 通过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行政补偿纠纷的可诉性
  • 三 借鉴民法理论与实践建构行政补偿的司法程序
  • 四 不应将行政裁决设定为行政补偿诉讼的前置程序
  • 五 不应将"协商一致"设置为补偿司法救济的必经程序
  • 六 不应将穷尽行政救济设定为行政补偿诉讼的先行程序
  • 结语
  • 致谢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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