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公示对抗模式研究

物权公示对抗模式研究

论文摘要

公示制度并不限于物权领域1,但笔者欲以此为突破口进行分析,既是因为在物权法领域存在着鲜明的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的立法、理论、学说对抗(在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绝对权法律中是少有的),也因为我国法律一直以来对二者的认可,特别是《物权法》中原则与例外的规定,备受争议的意思主义究竟有多大的生存价值和生存空间,认可其存在后还应从哪些方面进行法律制度的精细化,吸引了笔者。故笔者采取以下思路进行分析,探讨公示在物权成立及变动中的作用,对公示成立主义物权变动模式进行介绍,并与公示对抗模式进行比较,对公示对抗模式详细阐述,并对我国《物权法》中采用公示对抗的权利逐一分析,以期丰富对公示与绝对权关系的理论,并对理论实践有所帮助。本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物权公示模式概述。介绍了物权公示的含义与缘由,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公示的一体化进程,通过介绍德国、瑞士、法国的立法例,运用利益衡量理论,说明不动产物权采用公示成立模式的优越性,对公示对抗模式简要概述,并与公示成立模式进行比较,指出公示对抗模式适用的可行性。第二部分:物权公示对抗模式的法理基础与利益衡量。从权利外观法理的角度分析公示对抗模式与公示公信原则并存的可能,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分析了动产物权采用公示对抗模式的优越性。第三部分:物权公示模式的基本框架。以国外不动产公示对抗模式理论为基础,分析了不得对抗的效力、非经公示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围及要求、第三人善意的判断标准。第四部分:我国物权公示模式的类型分析。介绍了公示对抗模式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一般动产抵押、特殊动产及所有权保留、让与担保领域的适用。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物权公示模式概述
  • 第一节 物权公示的含义与缘由
  • 第二节 不动产物权与公示一体化的发展进程
  • 一、物权公示原则
  • 二、物权变动的公示成立模式、公信原则
  • 三、形式审查主义与实质审查主义
  • 四、不动产采公示成立模式的利益衡量
  • 第三节 公示对抗模式概述
  • 一、公示对抗模式理论
  • 二、公示对抗模式与公示成立模式比较
  • 三、公示对抗模式在实务中的应用
  • 四、公示对抗模式中公信力的承认
  • 第二章 公示对抗模式的法理基础与利益衡量
  • 第一节 权利外观法理与公信原则
  • 第二节 公示对抗模式适用的利益衡量
  • 第三章 公示对抗模式的基本构架
  • 第一节 不得对抗的效力
  • 第二节 第三人的范围
  • 一、不登记可以对抗的第三人
  • 二、不登记不得对抗的第三人
  • 第三节 第三人的善意与二重买卖
  • 第四章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类型分析
  •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二节 地役权
  • 第三节 一般动产
  • 第四节 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
  • 第五节 所有权保留、让与担保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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