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论文文献综述)
卞建林[1](2022)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改革理论要义》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密切结合中国实际,全面阐述了在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如何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推进司法体制和司法能力的现代化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命题,形成了丰富、严谨的司法改革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改革理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深邃的理论内涵,其以创新性为统领、以人民性为根本、以科学性为内涵、以实践性为导向,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理论与司法改革实践的创新发展,必将在深化司法改革、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上发挥指引作用。
赵秉志,詹奇玮[2](2022)在《新时代反腐败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事司法论纲》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新时代反腐败刑事政策既是对以往成功治腐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有效治理腐败犯罪的科学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刑事司法积极贯彻"注重预防、依法反腐、标本兼治、有腐必反"的政策内容及要求。但是,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衔接不畅形成的"以罚代刑",刑法司法解释为配合反腐形势作出的过度扩张,以及腐败犯罪刑罚适用标准及效果的宽严失当,表明刑事司法贯彻新时代反腐败刑事政策尚有偏差。为进一步提升刑事司法的治腐效能,要妥当处理好纪检监察与司法各自反腐的定位与相互关系,在追求政策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尊重刑事司法特性,提升对腐败犯罪刑事制裁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程度。
孙国祥[3](2021)在《反腐败刑事政策时代转型的逻辑与法治化思考》文中研究表明作为国家腐败治理的方针和对策,反腐败刑事政策事关刑罚对象的划定和惩罚手段的选择。反腐败刑事政策的流变,源于党和国家对腐败治理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同时也是反腐败战略目标以及体制机制不断转型的产物。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以及积极治理主义的理念,正推动着反腐败刑事政策的时代转型。反腐败刑事政策的转型必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反腐理论,将反腐败刑事政策转型纳入法治的轨道,坚持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反腐败,实现刑事政策的法治化,需要厘清反腐败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不同定位。腐败犯罪的立法修正,应当是党和国家的反腐败刑事政策的立法转化。刑事司法中的反腐败刑事政策,只能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下、在刑法规范限定的范围内发挥规范适用的指导作用,而不能直接替代规范。
刘用军[4](2021)在《职务犯罪案件管辖、适法冲突及其解决》文中研究表明监察法对职务犯罪的调查和处置作出不同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导致职务犯罪案件因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管辖不同而在审查起诉程序中出现了适法冲突。产生冲突的原因在于监察法坚持重点治标和以社会危害性为司法标尺,以及监察机关的调查具有超出个案意义的复杂考量。解决这一适法冲突应从三方面入手:首先,调整以社会危害性为根基的惩治腐败理念;其次,以常态社会为基础构建法治化反腐败机制;第三,取消监察法对审查起诉程序中有关制度的规定,使监察法回归到其所应调整的法律关系中。
江必新,戢太雷[5](2021)在《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法制建设的百年,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困难中艰难起步、在探索中收获成功、在挫折后恢复重建、在新时代赢得辉煌的百年。这一百年历程,大体可以分为摸索与尝试、初创与严重挫折、恢复与发展、深化与创新四个基本阶段。百年法制建设积累的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主要有:既要坚持厉行法治,又不能排斥政治、德治、自治的作用;既要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又要保持党的廉洁和清醒,不断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善于传承和借鉴;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又要搞好统一战线;既要坚持法治服务大局,又要遵循法治建设和发展规律;既要坚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又要坚持法治基本价值;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既要有法可依,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
时延安,敖博[6](2021)在《民营经济刑事法制保护的政策目标及实现》文中认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刑事法制保护的政策目标,就是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法治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同等的刑事法制保护。实现这一目标,应完善相应的刑事法律制度和机制。在完善刑事法制过程中,要充分认识既有的体制和制度上的约束性条件,进而在预防、刑事追究和救助三个方面补足法律制度和机制上的短板。民营经济保护刑事法制的完善,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能够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陈萍[7](2021)在《“预惩协同型”腐败治理机制之建构——基于法国《萨潘二号法》的比较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腐败治理机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种措施、手段和方法的总和。法国出台《萨潘二号法》着力"强化惩治措施、创新预防方式",推进反腐主体权力的协同运行,再次升级腐败治理机制。此次改革,法国以完善威慑与剥夺效应、强化发现与追惩能力为核心不断发展腐败惩治机制,以反腐败合规制度为代表勇于创新预防机制,形成贯通行政法、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一体化、层次化和体系化的积极治理立法范例。在我国监察和司法体制改革重叠的历史背景下,倡导腐败积极治理主义理念,科学借鉴成功经验,应严密刑事法网、提高刑事司法效率,改善"不敢腐"的惩治机制;应明确组织实体预防责任、探索监察机关合规监督程序,优化"不能腐、不想腐"的预防机制。
桑先军[8](2021)在《自治区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刘倩[9](2021)在《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问题研究》文中认为
孙新生[10](2021)在《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演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较好克服了革命时期注重个人、家庭、宗族、朋友等小群体利益的传统社会特殊主义价值观的侵蚀,新中国成立后执掌全国政权而来的权力腐蚀,以及改革开放后实行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特别是新旧体制机制转轨过程中腐败大量增加的挑战。这是如何实现的呢?不少学者认为,1978年前主要靠群众运动反腐,1978年后主要靠制度反腐。但这种观点忽略了的是,改革开放前不仅有群众运动反腐,也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组建了纪委、监委等反腐败机构,逐步建立了腐败惩治的权限、规则和程序,而且群众运动都是中共中央直接发动、组织的,除文化大革命外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控制开展的,群众运动中都有制度建设环节,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也是由专门机构进行。在改革开放后的反腐败实践中,除不开展群众运动外,大多数制度规则、程序、机构都延续了新中国成立早期及革命时期确立的制度框架。将改革开放前后的反腐败实践分别界定为运动反腐、制度反腐的二分法,割裂了两个时期的历史联系,同时也忽视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确立的拒腐防变体制机制,而这恰恰是建国后拒腐防变的逻辑起点和实践基础。本文在将拒腐防变放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中进行检视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拒腐防变,关键在于其是高度制度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自成立起就注重用制度化的方式拒腐防变,同时虽经历曲折反复但总体上较好地处理了制度化和群众参与的辩证关系,将群众参与逐步纳入制度化轨道,可以说制度化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拒腐防变的主线。革命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初步探索期,确立了思想建党优先、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等原则框架。在这些原则框架下,通过延安整风运动确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确立从思想和作风问题抓起,防止这些问题演化为腐败问题的管党治党思路,使党员干部改变源自传统农业社会的观念和特质,接受马克思主义公共利益至上的普遍主义价值观,自觉做到不想腐。确立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建立专门干部选拔机构,将自上而下的领导考察与自下而上的群众考察结合起来,从选人用人的源头遏制腐败。严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建立反腐败专门机构,严格实施党的纪律,及时纠正党员的小错误、清除党员队伍中的腐化分子,使大多数党员既不敢腐也不能腐。通过井冈山工农兵民主政治、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廉政实践等,对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方式进行探索,初步将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新中国成立早期是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探索深化期。针对全国执政后腐化现象大幅增加的现实,将整风整党运动与执行纪律、整顿干部、清理组织、反对腐败结合,深化了延安整风运动模式;相继建立纪委、监委等反腐败专门机构,其组织机构、职责范围、领导体制、工作规则与程序等为1978年后纪委恢复重建提供了基本框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信访制度等为群众监督以及参与反腐败提供了制度化途径。但对党内贪污腐化特别是科层化管理体制滋生的官僚主义等隐性腐败,中央领导层在反腐败以自上而下的制度化方式为主还是以自下而上的群众参与为主上分歧越来越大,拒腐防变制度化和群众参与的张力逐步凸显,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成为群众参与制度化和反制度化的分水岭。改革开放新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恢复发展期。中国共产党将拒腐防变重新纳入制度化轨道,探索在不开展群众运动条件下拒腐防变的路径,对群众参与的规模和数量进行规范限制,更多依靠党和国家体制特别是专门机构自上而下反腐。其中,1983年整党确立了自上而下的整风整党模式;党和国家领导体制、领导机构改革,国家公务员制度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价格改革、财政管理改革等经济领域改革,以及规范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行为,构建起防治腐败的制度机制;恢复重建后的纪委确立三项主要任务、五项基本权限、双重领导体制、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体制,基础性反腐败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体系,在“两案”审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中注意区分纪律问题与法律问题,并在理念、规则和程序上探索党纪和国法的衔接,推动腐败惩治走上法制化轨道。但在拒腐防变制度化迅速提高的同时,群众参与逐渐边缘化,群众反腐与制度化的反腐体制对接不顺畅,党委政府与民间社会在反腐问题上不时出现紧张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是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加速推进期。针对制度执行不力、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挑战,中国共产党以制度执行力建设为突破口,坚持制度完善和制度执行相统一、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强力正风肃纪反腐、全面从严治党,使党的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和腐败惩治法律法规落实落地,有力维护制度权威、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同时,通过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机制,构建群众网上曝光、舆论发酵、执纪执法部门追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并通过巡视将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特别是明确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与群众监督等各种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一步理顺拒腐防变制度化和群众参与的关系,在拓宽群众制度化参与途径、将群众监督整合进拒腐防变制度化格局上取得重要进展。回顾百年拒腐防变历程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以制度化为主线,在思想教育、组织机构、惩治腐败、权力监督等制度化上都取得了不少历史经验。在新征程上,必须传承好这些宝贵经验,坚持和完善思想教育制度化,在党的领导下自上而下有控制、有步骤整风整党,将思想教育与整顿干部、执行纪律、建设组织结合起来,使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制度治党的过程、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思想建党的过程;坚持和完善组织机构制度化,任人唯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反腐败专门机构;坚持和完善腐败惩治制度化,将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结合起来,依规依纪依法惩治腐败,将严惩腐败作为教育、制度的支撑和后盾;坚持和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化,将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拓宽群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中国共产党抵御各种腐败因素的侵蚀、长期执政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论文提纲范文)
(1)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改革理论要义(论文提纲范文)
一、以创新性为统领:习近平司法改革理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
(一)提出司法改革新理念 |
(二)阐述司法改革新思想 |
(三)制定司法改革新战略 |
二、以人民性为根本:习近平司法改革理论的核心要义 |
(一)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
(二)强调司法为民便民本质 |
(三)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 |
(四)重视司法教育改造功能 |
三、以科学性为内涵:习近平司法改革理论的体系构成 |
(一)打造实现司法公正的责任主体 |
(二)构建实现司法公正的配套机制 |
(三)完善实现司法公正的诉讼制度 |
(四)强化实现司法公正的民主监督 |
(五)推进实现司法公正的廉洁建设 |
(六)加强实现司法公正的队伍建设 |
四、以实践性为导向:习近平司法改革理论的行动指引 |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 |
(二)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有序推进 |
(三)司法人权保障理念逐步增强 |
(四)繁简分流程序改革渐次展开 |
(五)民行诉讼制度改革持续发力 |
(六)刑民执行体制改革不断完善 |
(2)新时代反腐败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事司法论纲(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
二、新时代反腐败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事司法状况考察 |
(一)“有腐必反”下的反腐败刑事司法 |
1. 积极配合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强调对司法腐败“零容忍” |
2. 提出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 |
3. 兼顾对重大腐败犯罪案件和群众身边“微腐败”的惩治 |
(二)“依法反腐”下的反腐败刑事司法 |
1. 在刑法适用上推动对腐败犯罪的依法惩治 |
2. 在司法程序中贯彻对腐败案件的依法查办 |
(三)“标本兼治”下的反腐败刑事司法 |
1. 对腐败犯罪案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2. 在特定领域的专项治理中兼顾惩治腐败犯罪 |
(四)“注重预防”下的反腐败刑事司法 |
1. 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腐败犯罪预防 |
2. 监察机关:履行国家监察职能,深化“以案促改” |
三、新时代反腐败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事司法问题检讨 |
(一)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衔接不畅形成“以罚代刑” |
(二)司法解释迎合反腐形势作出的扩张有违罪刑法定 |
(三)腐败犯罪刑罚适用标准及效果面临宽严失当的困境 |
1. 规范层面的适用标准宽严失当 |
2. 现实层面的适用效果宽严失当 |
四、新时代反腐败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事司法改善建言 |
(一)妥当处理纪检监察与司法的各自反腐定位和相互关系 |
(二)对反腐败政策目标的追求应当尊重刑事司法特性 |
(三)提升腐败犯罪刑事制裁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程度 |
五、结语 |
(3)反腐败刑事政策时代转型的逻辑与法治化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时代反腐败刑事政策转型的主要特征 |
(一)腐败治理的专责机关从分散到集中 |
(二)腐败治理手段从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 |
(三)腐败治理从纪法脱节、纪法混淆向纪法衔接、法法衔接转型 |
(四)从以治标为主到“三不”体制机制一体推进的治理策略调整 |
二、反腐败刑事政策转型的内在逻辑 |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与腐败治理的转型 |
(二)受积极预防主义的腐败治理理念影响 |
(三)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
(四)受域外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腐败治理理念的影响 |
三、反腐败刑事政策法治化的思考 |
(一)反腐败刑事政策的转型始终需要坚守法治原则 |
(二)协调反腐败政策与反腐败刑事政策的衔接 |
(三)刑罚惩治力度实现从又严又厉到严而不厉 |
(四)反腐败刑事政策法治化应秉承渐进、稳妥原则 |
结语 |
(4)职务犯罪案件管辖、适法冲突及其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一、职务犯罪案件管辖与适法冲突的表现 |
(一)在撤案上的差异 |
(二)在认罪认罚从宽上的差异 |
(三)在适用不起诉上的区别 |
二、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管辖与适法冲突的原因 |
(一)重点治标的反腐政策 |
(二)社会危害性的理念 |
(三)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的特殊性 |
三、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管辖与适法冲突的解决 |
(一)惩治犯罪理念的调整 |
(二)法治反腐机制的建立 |
(三)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统一 |
(5)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论文提纲范文)
一、百年法制建设的基本历程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的摸索与尝试 |
1. 建党早期(1921年7月到1927年7月) |
2.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到1937年7月) |
3. 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到1945年8月) |
4.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到1949年9 月)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法制建设的初创与严重挫折 |
1. 法制初创时期(1949年10月到1957年6 月) |
2. 严重挫折时期(1957年6月到1978年1 2 月) |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发展 |
(四)新时代法制建设的深化与创新 |
二、百年法制建设的内容进展 |
(一)宪法及其相关法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宪法及其相关法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宪法及其相关法的曲折发展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宪法的新发展 |
4. 新时代宪法及相关法的全面深化发展 |
(二)民事法律 |
1. 婚姻家庭法制 |
2. 民法典的制定 |
(三)行政法 |
1. 土地法律法规 |
2. 法治政府建设 |
(四)经济法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
2.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
(五)刑事法律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刑事法律法令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刑事法律的发展与挫折 |
3. 改革开放后,刑事法律建设的新发展 |
(六)司法与诉讼制度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司法与诉讼建设的摸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曲折发展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恢复发展 |
4. 新时代司法与诉讼制度的全面创新和发展 |
(七)党内法规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发展和挫折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法规的建设 |
4. 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实现新飞跃 |
(八)反腐保廉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腐保廉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反腐保廉的发展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反腐保廉的深化 |
4. 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 |
(九)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起步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发展与挫折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恢复与发展 |
4. 新时代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全面发展 |
三、百年法制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
(一)既要坚持厉行法治,又不能排斥政治、德治、自治的作用 |
(二)既要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又要不断改善党的领导 |
(三)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善于传承和借鉴 |
(四)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又要搞好统一战线 |
(五)既要坚持法治服务大局,又要遵循法治建设和发展规律 |
(六)既要坚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又要坚持法治基本价值 |
(七)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 |
(八)既要有法可依,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 |
四、结语 |
(6)民营经济刑事法制保护的政策目标及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一、民营经济刑事法制保护政策目标的形成与具体内容 |
(一)民营经济基本政策对基本法律制度和刑事政策的影响 |
1.民营经济基本政策对基本法律制度的影响 |
2.民营经济基本政策对刑事政策及制度的影响 |
(二)民营经济保护刑事政策的主要内容 |
1.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提供平等刑事保护 |
2.保护非公有主体产权 |
3.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
二、民营经济保护刑事政策目标实现的约束条件 |
(一)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差异化治理格局 |
(二)以自然人为中心的刑事法制 |
(三)对单位惩罚的“双轨制” |
三、以治理的思想完善民营企业刑事法制 |
(一)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预防:合规建设与反有组织犯罪 |
1.加强民营企业合规建设与政府监管 |
2.制定防范有组织犯罪侵犯民营企业的法律制度 |
(二)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处理:最低干预经济活动原则 |
1.合理且正当地解决民营企业刑事责任问题 |
2.为涉案民营企业产权设立法律程序保障机制 |
(三)涉刑案民营企业(1)的救助: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借用” |
1.在单位经济犯罪刑事诉讼中引入和解程序 |
2.设置以促进合规建设为内容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
3.为涉刑案民营企业设立托管 |
(7)“预惩协同型”腐败治理机制之建构——基于法国《萨潘二号法》的比较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 法国以惩治为中心的腐败治理机制的发展 |
(一) 完善威慑与剥夺效应机制 |
1. 增设犯罪具体类型。 |
2. 完善组织体刑事责任。 |
3. 引入特殊资格刑、职业禁止制度。 |
(二) 强化发现与追惩能力机制 |
1. 特殊管辖制度。 |
2. 特殊侦查起诉制度。 |
3. 特殊审判制度。 |
二、 法国以预防为中心的腐败治理机制的创新 |
(一) 作为事前预防措施的反腐败合规 |
1. 企业预防腐败积极义务的法定化。 |
2. 预防腐败机构监督权限的完善化。 |
(二) 作为事后预防措施的反腐败合规 |
1. 公共利益司法协议:刑事程序法中的奖励型预防。 |
2. 合规计划附加刑罚:刑事实体法中的制裁型预防。 |
三、 积极治理:法国腐败治理机制的协同优化 |
1. 规范与机构协同。 |
2. 实体与程序协同。 |
3. 权力/权利运行协同。 |
四、 法国腐败治理机制发展的借鉴 |
(一) 积极治理主义之倡导 |
(二) 腐败惩治机制之优化 |
(三) 腐败预防机制之完善 |
(10)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特色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无产阶级政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特殊性要求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阶级国家和政党腐败根源的分析 |
一、腐败植根于私有制 |
二、腐败源于国家和社会的异化 |
三、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政权本质上是廉洁政治 |
第二节 列宁的探索和国外无产阶级政党、国家拒腐防变的历史困境 |
一、非无产阶级思想侵蚀的挑战 |
二、权力腐蚀的挑战 |
三、制度化不足的挑战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问题的提出 |
一、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拒腐防变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
二、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的主线是制度化 |
三、拒腐防变制度化和群众参与辩证关系的处理是影响拒腐防变历史进程的重要变量 |
四、本文的核心概念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早期探索(1921 年至1949 年)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原则框架 |
一、思想建党优先:化解党的组织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矛盾 |
二、民主集中制:避免家长制和极端民主化两个极端 |
三、党的群众路线:克服官僚主义、民粹主义两种倾向 |
第二节 延安整风运动与思想教育的制度化 |
一、中国共产党思想教育的早期实践 |
二、党组织的发展壮大与清理整顿 |
三、延安整风运动确立思想改造、思想拒腐的典型范式 |
第三节 组织机构制度化的三大要件 |
一、基层组织建设 |
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 |
三、反腐败专门机构和党的纪律的实施 |
第四节 拒腐防变群众参与的制度化 |
一、井冈山的工农兵民主政治 |
二、苏维埃反贪污浪费工作中的群众参与 |
三、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民主监督和廉政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中国建立早期拒腐防变制度化的探索深化(1949 年至1965 年) |
第一节 全国执政后拒腐防变形势的变化 |
一、党内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德堕落现象较革命时期大幅增加 |
二、正在形成的科层化国家管理体制预防显性腐败与滋生隐性腐败的双重性 |
三、毛泽东和刘少奇、邓小平对拒腐防变制度化与群众参与关系的认识分歧 |
第二节 50 年代初整风整党对延安整风模式的深化 |
一、整风与整顿干部、执行纪律结合 |
二、整党与清理党员、组织建设结合 |
三、整风整党与“三反”等反腐败运动结合 |
第三节 纪委、监委等反腐败专门机构的建立 |
一、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
二、职责范围的框定 |
三、领导体制的变革 |
四、基本工作规则与程序的建立 |
第四节 拒腐防变群众参与的制度化和反制度化 |
一、人民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
二、社教运动:群众参与制度化和反制度化的分水岭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改革开放后拒腐防变制度化的恢复发展(1978 年至2012 年) |
第一节 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拒腐防变制度化的历史必然性 |
一、放弃群众运动反腐 |
二、腐败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 |
三、邓小平的拒腐防变制度化思想 |
第二节 1983 年整党确立自上而下的整风整党模式 |
一、与日常工作结合,不开展运动 |
二、整党中的一切问题由相关党组织讨论解决 |
三、严格控制打击面,防止“左”的偏向 |
四、审慎稳妥纯洁组织、清理队伍 |
第三节 各领域改革和拒腐防变制度构建 |
一、党和国家领导体制、领导机构改革 |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
三、价格改革、财政管理改革等经济领域改革 |
四、规范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行为 |
第四节 反腐败专门机构和反腐败法制化 |
一、纪检监察机构的重建 |
二、基础性反腐败法律法规的系统构建 |
三、“两案”审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中对党纪和国法问题的区分 |
四、党纪与法律的衔接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拒腐防变制度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 |
第一节 制度执行不力的表现、根源和后果 |
一、制度执行不力的表现 |
二、制度执行不力的根源 |
三、制度执行不力的后果 |
第二节 习近平的拒腐防变制度化思想 |
一、坚持制度完善和制度执行相统一 |
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 |
三、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 |
四、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 |
第三节 作为制度执行典范的中央八项规定 |
一、中央八项规定是一个制度体系 |
二、中央八项规定的主要特点是执行有力 |
三、中央八项规定体现了自上而下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群众监督的结合 |
第四节 腐败惩治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
一、打破“刑不上大夫”的潜规则 |
二、创新审查调查方式,提高办案效率 |
三、构建形成国内反腐与国际反腐的闭环 |
第五节 巡视制度的调整改进 |
一、提升巡视权威 |
二、巡视重在发现问题 |
三、巡视拓宽了群众参与反腐败的制度化渠道 |
第六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公权力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 |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解决了反腐败的三大难题 |
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反腐败纳入法治化轨道 |
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监委的赋权与限权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历史经验 |
第一节 思想教育制度化 |
一、必须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改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
二、必须将思想教育与整顿干部、执行纪律、建设组织相结合 |
三、整风整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自上而下有控制、有步骤进行 |
四、必须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结合起来 |
第二节 组织机构制度化 |
一、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基层基础 |
二、必须坚持任人唯贤,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
三、必须加强反腐败专门机构建设,做到赋权与限权相结合 |
第三节 腐败惩治制度化 |
一、必须时刻警惕不利环境中的干扰因素,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
二、必须坚持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相结合,完善防治腐败的制度机制 |
三、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
第四节 权力监督制度化 |
一、必须处理好拒腐防变制度化与群众参与的关系,将群众参与纳入制度化轨道 |
二、必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自上而下党内监督与自下而上群众监督相结合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论文参考文献)
- [1]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改革理论要义[J]. 卞建林. 法商研究, 2022(01)
- [2]新时代反腐败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事司法论纲[J]. 赵秉志,詹奇玮.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2(01)
- [3]反腐败刑事政策时代转型的逻辑与法治化思考[J]. 孙国祥. 社会科学辑刊, 2021(05)
- [4]职务犯罪案件管辖、适法冲突及其解决[J]. 刘用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1(03)
- [5]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J]. 江必新,戢太雷.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6]民营经济刑事法制保护的政策目标及实现[J]. 时延安,敖博.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21(04)
- [7]“预惩协同型”腐败治理机制之建构——基于法国《萨潘二号法》的比较视角[J]. 陈萍.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21(04)
- [8]自治区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研究[D]. 桑先军. 中央民族大学, 2021
- [9]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问题研究[D]. 刘倩. 青岛大学, 2021
- [10]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演进研究[D]. 孙新生.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