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司法审查问题研究

民事诉讼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司法审查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近年来,在涉及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不动产产权归属发生的侵权纠纷以及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归属而发生的侵权纠纷案件中,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即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对民事权利据以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提出异议。这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确定就成为民事诉讼审理和裁决的先决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民事审判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应如何处理呢?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未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也众说纷纭。有人提出由民事审判庭用行政诉讼程序或民事诉讼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审查的结果再对案件进行民事裁决;有人认为民事审判庭没有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权力,对具体行政行为要么不审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要么中止诉讼,由行政审判庭对行政行为的效力作出裁判,再恢复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的这些方案,要么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法理学的要求,要么不具备实际操作的可能性,不能满足当前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本文以我国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几个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司法审查问题的形成原因,总结了各地法院对待这类案件的认识误区和处理模式,介绍了法国行政法对行政附属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了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理由和基本构想。本论文除绪论外,共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民事诉讼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司法审查问题形成的原因和处理时的认识误区。分析了在我国造成民事诉讼中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的原因,有实体方面的原因、程序方面的原因和技术方面的原因这三个方面。认为由于受公定力理论、民事诉讼程序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的功能以及对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理解等原因,人们在处理行政合法性问题时存在着认识误区。第二章:司法实践中对民事诉讼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司法审查问题的处理模式与利弊评析。归纳了目前我国各地法院在处理民事诉讼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司法审查的五种模式,即并案审查说、一案处理说、直接证明说、中止另诉说和中止移送说,并对每种模式的利弊进行了简短的评析。第三章:法国行政法中关于附属问题解决方法评介。对法国行政法中关于附属问题的意义和管辖权原则,以及审判前提问题存在的条件和效果,进行了较为完整的介绍。第四章:民事诉讼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司法审查的可行性与模式选择。认为在民事诉讼中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与司法解释的精神、证据理论的发展趋势、严肃执法的理念、能动司法的需要以及司法效率等相吻合。在模式选择上,建议采取排除性与重大明显瑕疵这二个标准,在民事诉讼中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审查。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司法审查问题的成因和处理时的认识误区
  • 一、民事诉讼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司法审查问题的成因分析
  • 二、民事诉讼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司法审查问题处理时的认识误区
  • 第二章 司法实践中对民事诉讼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司法审查的处理模式与利弊评析
  • 一、并案审查说
  • 二、一案处理说
  • 三、直接证明说
  • 四、中止另诉说
  • 五、中止后移送说
  • 第三章 法国行政法中关于附属问题解决方法评介
  • 一、附属问题的意义和管辖权原则
  • 二、审判前提问题存在的条件和效果
  • 三、法国普通法院系统对附属问题的管辖权
  • 第四章 民事诉讼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司法审查的可行性与模式选择
  • 一、民事诉讼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司法审查的可行性
  • 二、我国民事诉讼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司法审查的原则与模式选择
  • 参考文献
  •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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