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公共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以ICSID仲裁为视角

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公共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以ICSID仲裁为视角

论文摘要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的不断深化,跨国直接投资高速增长,国际投资条约和仲裁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将目光聚焦在以ICSID为标志的国际投资条约仲裁领域。今天的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投资最活跃的地区之一,更建立起了位居世界第二的双边投资条约网络。与此同时,我国海外的投资者已开始主动积极地寻求通过ICSID仲裁机制解决海外国际投资争议,外国投资者利用ICSID机制对我国政府提起国际投资仲裁的案例也已出现。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发生的投资争议,往往涉及东道国的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政策。保护外国投资者私人利益和东道国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是国际投资法永恒的主题,尤其是在晚近国际投资条约仲裁实践漠视东道国公共利益,片面强调保护外国投资者利益的背景下,研究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问题对我国积极利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利于发展和完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而且还能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维护东道国公共利益和外国投资者私人利益的大致平衡。本文立足于公共利益相关理论,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对ICSID仲裁体制中不利于保护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具体制度和东道国BITs中有关仲裁管辖权的条款和影响仲裁庭裁量权的条款进行了研究,提出应建立或重构一个能有效保护东道国公共利益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并在对我国国际投资条约仲裁实践和双边投资条约内容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从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提出了修订和完善我国BITs中与管辖权有关的条款和与仲裁庭行使裁量权有关的条款的建议。本文第一部分以公共利益理论为基点,深入研究了公共利益的内涵、特征、界定标准、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政府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公共利益与相关利益价值位阶排序的“五个标准”,为处理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东道国公共利益与投资者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奠定了研究的理论基础。在第三节中,对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中东道国公共利益的认定主体、认定标准、影响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的因素,及东道国公共利益与投资者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和协调等问题进行了概要分析,提出影响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的主要因素是:国际投资仲裁的管辖和裁量。具体体现为:一是国际投资仲裁体制对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的影响;二是东道国签署的国际投资条约中有关仲裁管辖权的条款和影响仲裁裁量权的条款对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的影响。后面的章节主要从这两方面展开研究。本文第二部分对ICSID仲裁机制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问题展开研究。首先,通过对ICSID仲裁机制中仲裁员的选任、法律适用、程序的保密性、法庭之友、管辖权扩大等具体问题的研究,提出ICSID当前的体制不利于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在此基础上,对ICSID体制不利于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ICSID仲裁体制具有商事仲裁机制特征,并不适合裁决涉及东道国广泛公共利益的国际投资争端;然后,从国际投资争端的特征出发,结合公共利益理论,对国际投资条约仲裁机制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和判断,提出应构建既独立于平等国家主体间公共利益争议的国家间国际仲裁,又独立于平等私主体纯商事私人利益的国际商事仲裁的一种独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性质上类似于国内行政法庭的国际投资法院。本文第三部分对BITs中与管辖权有关的条款和与仲裁庭行使裁量权有关的条款与东道国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分别按照影响ICSID仲裁管辖权的有关条款(如接受ICSID管辖条款、定义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影响ICSID裁量权的有关条款(如序言条款、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征收条款和重大安全利益例外条款)进行了分类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基本观点:东道国应根据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拟定BITs条款。一是东道国不应在投资争议解决的管辖上放权过多,以致完全丧失或限制了在特定情况下为保护本国公共利益采取措施的权利;二是不应给予外国投资者与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相符的高标准保护承诺。并对BITs具体条款设置与公共利益保护问题提出了具体见解。(本部分包括第四章和第五章)本文最后部分从我国近年来出现的ICSID仲裁案件的实证分析入手,对我国如何修订和完善双边投资条约中与管辖权有关的条款和与仲裁庭行使裁量权有关的条款,以维护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3 研究的难点
  • 1.4 理论创新之处
  • 2 公共利益的相关理论概述
  • 2.1 公共利益的界定
  • 2.1.1 “利益”的涵义
  • 2.1.2 “公共利益”的界定
  • 2.2 公共利益与相关利益的关系及价值位阶排序
  • 2.2.1 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国家利益与政府利益的关系
  • 2.2.2 利益保护的价值位阶顺序标准
  • 2.3 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问题概述
  • 2.3.1 研究的背景
  • 2.3.2 国际投资条约仲裁领域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 2.3.3 影响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公共利益保护的因素
  • 2.3.4 东道国公共利益与投资者私人利益的冲突与协调
  • 2.4 本章小结
  • 3 ICSID仲裁体制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 3.1 ICSID仲裁管辖权条款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
  • 3.1.1 《华盛顿公约》关于ICSID仲裁管辖权的规定
  • 3.1.2 ICSID扩大管辖权的倾向
  • 3.1.3 ICSID仲裁管辖权扩大对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影响
  • 3.2 ICSID仲裁体制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问题概述
  • 3.2.1 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议的特征
  • 3.2.2 ICSID仲裁体制的特征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
  • 3.3 国际投资条约仲裁机制的保密性与公共利益保护
  • 3.3.1 ICSID仲裁的保密性
  • 3.3.2 ICSID仲裁的保密性对东道国公共利益的挑战
  • 3.3.3 《华盛顿公约》关于透明度的规则及仲裁机制的实践
  • 3.4 ICSID仲裁中的“法庭之友”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
  • 3.4.1 关于“法庭之友”的概念
  • 3.4.2 ICSID仲裁机制中法庭之友制度与公共利益保护
  • 3.4.3 ICSID仲裁规则中的法庭之友制度及实践
  • 3.5 ICSID仲裁机制的改革与完善研究
  • 3.5.1 ICSID仲裁的性质
  • 3.5.2 ICSID仲裁机制的重构与完善
  • 3.6 本章小结
  • 4 BITs中与ICSID管辖权有关条款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
  • 4.1 阿根廷BITs中有关管辖权的条款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
  • 4.1.1 管辖权条款
  • 4.1.2 投资定义条款
  • 4.1.3 最惠国待遇条款
  • 4.2. BITs中ICSID管辖条款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
  • 4.2.1 BITs中ICSID管辖条款的模式
  • 4.2.2 BITs接受ICSID仲裁管辖权的方式
  • 4.2.3 BITs中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
  • 4.2.4 BITs中的保护伞条款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
  • 4.3 最惠国待遇条款与ICSID仲裁管辖权
  • 4.3.1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范围的不同观点
  • 4.3.2 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仲裁实践
  • 4.3.3 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条件及适用例外
  • 4.4 国际投资条约中“投资”定义条款
  • 4.4.1 “投资”定义的类型及定义的方式
  • 4.4.2 ICSID对“投资”的认定
  • 4.5 本章小结
  • 5 BITs中与仲裁裁量权有关条款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
  • 5.1 阿根廷BITs中与仲裁裁量权有关的条款与公共利益保护
  • 5.1.1 条约的序言
  • 5.1.2 投资待遇条款
  • 5.1.3 征收条款
  • 5.1.4 例外条款
  • 5.2 公平公正待遇条款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
  • 5.2.1 公平公正待遇的实践
  • 5.2.2 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解释
  • 5.2.3 公平与公正待遇包含的要素
  • 5.3 征收补偿条款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
  • 5.3.1 间接征收与国家管理行为的理论争议
  • 5.3.2 有关间接征收的规定
  • 5.3.3 ICSID有关间接征收的判例
  • 5.3.4 间接征收的界定
  • 5.3.5 间接征收的判断标准
  • 5.3.6 间接征收与公共利益
  • 5.4 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与公共利益保护
  • 5.4.1 国际投资条约中“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概述
  • 5.4.2 国际投资条约中“根本安全利益”的范围及可仲裁性问题
  • 5.4.3 国际投资条约中“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适用问题
  • 5.5 本章小结
  • 6 中国维护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公共利益的对策
  • 6.1 中国国际投资条约仲裁的实践
  • 6.1.1 中国被诉第一案:马来西亚投资者诉中国政府案
  • 6.1.2 中国海外投资人诉东道国第一案:谢业深诉秘鲁政府案
  • 6.1.3 马来西亚诉中国政府案和谢业深诉秘鲁政府案的意义
  • 6.2 中国BITs中与仲裁管辖权有关条款的规定及完善
  • 6.2.1 中国BITs中关于接受ICSID管辖权的规定及完善
  • 6.2.2 投资定义条款的规定及完善
  • 6.2.3 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及完善
  • 6.2.4 与争端解决程序运用密切相关的其他条款的完善
  • 6.3 中国BITs中与仲裁裁量权有关条款的规定及完善
  • 6.3.1 中国BITs中序言的规定与完善
  • 6.3.2 中国BITs中公平与公正待遇的规定及完善
  • 6.3.3 中国BITs中征收条款的规定与完善
  • 6.3.4 中国BITs中重大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规定及完善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学位攻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 [1].“一带一路”下文化领域投资争端中公平公正待遇原则适用问题分析[J]. 学术交流 2019(12)
    • [2].西色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专题问题研究[J]. 知识经济 2020(04)
    • [3].国际投资领域间接征收判定路径和对策思考[J]. 浙江社会科学 2020(08)
    • [4].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条约解释的一致性:实践冲突、价值反思与改革目标[J]. 环球法律评论 2020(05)
    • [5].刍议国际投资当中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J].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04)
    • [6].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投资中的优势简析[J]. 现代营销(下旬刊) 2019(06)
    • [7].2017厦门投洽会[J]. 东南传播 2017(12)
    • [8].后危机时代的欧盟国际投资条约政策与实践——演进、创新与启示[J].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6)
    • [9].国际投资中的间接征收问题浅析[J]. 法制与社会 2017(27)
    • [10].论国际投资协议中稳定性条款[J]. 商 2016(11)
    • [11].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中的透明度问题研究[J]. 商 2016(19)
    • [12].国际投资指数:理论创新与现实应用[J]. 科技传播 2014(20)
    • [13].国际投资条约中的“利益拒绝”条款研究[J]. 法制与社会 2015(08)
    • [14].案例教学法与《国际投资与信贷》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 教育教学论坛 2015(40)
    • [15].对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问题的认定及启示——以P保险公司诉B政府案为例[J]. 大众投资指南 2020(13)
    • [16].案例教学法在国际投资课程中的应用[J]. 投资与合作 2020(08)
    • [17].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设立和运行规定[J]. 海口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10)
    • [18].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救济类型分析——兼论非金钱性救济在国际投资仲裁裁决中的运用[J]. 北京仲裁 2016(04)
    • [19].浅谈国际投资中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适用[J]. 智富时代 2017(03)
    • [20].演进中的国际投资法律与政策体制:未来路向[J].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16(02)
    • [21].国际投资法制的社会化刍议——兼评Karl P.Sauvant教授的《演进中的国际投资法律与政策体制:未来路向》[J].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16(02)
    • [22].“双边vs多边”:国际投资法律机制双边构造的国际关系理论解释[J].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 2016(00)
    • [23].商务部部长钟山谈 国际投资合作[J]. 服务外包 2017(Z1)
    • [24].厚朴投资:如何借鉴国际投资机构的成功之道[J]. 当代金融家 2017(05)
    • [25].西部盛宴 大幕拉开——写在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进出口商品展暨中国西部(四川)国际投资大会召开前[J]. 一带一路报道 2017(05)
    • [26].内陆开放新机遇 全球合作新格局 第二十届中国(重庆)国际投资暨全球采购会开幕 孙政才出席开幕式并会见嘉宾 张国清致辞[J]. 今日重庆 2017(07)
    • [27].我国首个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于10月1日起施行[J]. 老同志之友 2017(20)
    • [28].“一带一路”战略新形势下我国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J]. 法治论坛 2016(02)
    • [29].国际投资者的社会责任[J].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6)
    • [30].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透明度原则[J]. 学习与探索 2020(02)

    标签:;  ;  ;  ;  

    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公共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以ICSID仲裁为视角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