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视角下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搬迁问题及解决措施——以z市Y县S村为例张旭东

精准扶贫视角下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搬迁问题及解决措施——以z市Y县S村为例张旭东

河北省地质测绘院河北廊坊065000

摘要:易地搬迁作为我国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我国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的主要措施之一。文中通过分析精准扶贫内涵,阐述精准扶贫背景下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搬迁存在的问题,并联系实践提出作者一些见解,旨在全面推进农村精准扶贫政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的。

关键词:精准扶贫;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搬迁

易地搬迁是改变传统的帮扶方式,将生活在自然条件比较恶劣、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发展条件严重欠缺、社会公共服务难以覆盖到的地区贫困人口进行整体或者部分搬迁,以改善他们的生产条件和生活质量,保证社会公共服务能够全面覆盖,逐步走上致富道路,实现脱贫目标。本文就此展开论述谈一下驻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看法。

一、驻村干部精准扶贫工作分析

(一)重要性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扶贫开发工作依然面临十分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形势逼人,形势不等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在扶贫攻坚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责任,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可持续的措施,特别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更大功夫。

开展扶贫工作要充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广大驻村干部是派驻到困难村的“扶贫先锋”,是落实“精准扶贫”的重要力量,驻村干部要全面学习贯彻扶贫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充分调研,结合自身优势,将“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开展好扶贫工作,做到精准扶贫。

(二)某某村贫现状

S村位于Z市Y县C乡东峪,由A村和B村两个自然村组成,原M乡所辖,1996年南山七乡合并由C乡所辖。由于受自然条件制约(两山夹一沟),居住坐落在台阶式的半山腰上,全村产业以种植土豆、莜面、黍子、玉米为主,靠天吃饭。

2014年建档立卡成为贫困村,当时该村112户人家建档立卡户就多达96户,在经过2017年回头看确定清退退出等,剩余建档立卡46户,2018年7月进一步进行精准识别按户排查,清退5户13人(其中未脱贫户2户7人,脱贫享受政策户3户6人)。2019年月经过再次大排查、大走访,确定石门村2018年脱贫享受政策共计30户4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0户40人。其中低保贫困户5户7人(一类低保1人,二类低保6人),五保贫困户3户3人,一般贫困户20户40人,全村因病因残致贫的40户(含脱享户),因学致贫的2户,贫困户(含脱享户)在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人。从本村人员分布构、成及致贫原因上我们不难分析出来,老龄化、缺乏劳动能力及残障率造成主要贫困原因。

2016年起本村有宅基地和建房的农户92户,没有宅基地的农户20户。举家外出或村内有房或空置宅基地的农户72户,空置率72/112=64.28%。从以上数据我们看到本村自然环境恶劣,长期下来,各项生活指标均不能满足人民需求,造成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的现实困境,但凡有劳动能力的村民几乎都出外谋生。县乡政府经过多方考察研究,将本村列为易地扶贫搬迁村。

自2016年本村开始实行易地搬迁以来分批次进行迁移,截止2018年底全村112户村民中,搬迁安置25户均已入驻,有15户分得房号暂未搬迁(未交钥匙),6户没有参与搬迁政策,剩下的各户均签订搬迁协议,等待政策落实。

二、精准扶贫视角下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搬迁问题

(一)搬迁对象不精准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导致搬迁对象识别不精准。在现实工作中,有基层干部反映贯彻精准方略存在操作性难题,受数据收集分析手段限制、农村落后文化等因素影响,难以确保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容易出现错评漏评;二是搬迁家庭个体条件不满足也纳入搬迁对象。一些地方对搬迁对象普查筛选不精准,把一些危改户、城市集镇拥有小产权房户、农村房屋结构完好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还有地方存在先建房、后确定搬迁对象的情况,以及乱分乱拆户等情况,导致搬迁总规模与实际搬迁存在不一致,出现搬迁对象把关不精准。

(二)后续发展的问题

造成搬迁户后续发展困难的原因是:一是搬迁户自身发展能力不足,部分搬迁户存在“不会干”或“不愿干”的现象。如部分搬迁户主观上有脱贫意愿,但是因缺技术、缺资金,不知道怎么干。同时受眼界、能力等限制,无力应对市场经济的风险,往往因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导致徒劳无功甚至损失惨重,进而灰心丧气,失去斗志;二是帮扶机制精准不够,存在政策宣传和精准帮扶不到位现象。部分乡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为易地搬迁是搬迁户个人的事情,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认识和理解不够透彻,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流程、红线和申请条件逐村逐户宣传不到位,对方案解释不清楚,造成搬迁户不想搬、不愿意搬,或是搬迁后不适应“回迁”,“签订搬迁协议后反悔”等。

(三)拆旧复垦不到位

根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规定,农户在提出易地搬迁书面申请并经审核公示后,同步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复垦协议,在搬迁入住后及时拆除旧房,但是在易地搬迁政策执行中存在旧房拆除难、土地复垦难问题。一是旧房拆除不到位。“生于斯死于斯”成为中国农民与土地及其之上的村落共同体之间生命循环。搬迁户在申请时,存在侥幸心理和观望心态,一旦入住后必须拆除旧房时,就产生了旧房故土难舍情绪,认为它是自己一家的根基,拆除迟迟不动,或以老人不愿来,农机具、棺材没地方放等各种理由拒绝,给旧房拆除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三、精准扶贫视角下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搬迁优化措施

(一)完善搬迁对象识别机制

在对贫困空间的精准建模、空间重构、贫困状态描述等精准扶贫的基本理论研究中,大数据能够提供新的、更有力的基础理论、方法与工具,实现对贫困现象与扶贫对象致贫原因的全要素识别、脱贫有效路径的精准设计、脱贫成效的稳定性判别,以及返贫现象的预警与防范。

按照迁出地区域条件和划出范围,严格搬迁对象识别标准。对照贫困户识别标准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通过相关部门采集财政供养人员、企业社保、房产、工商、车辆等信息,以及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危房改造、特困户等人员信息,与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户进行信息对比,普查筛选扶贫工作中存在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等问题,促进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精准到户到人。

(二)创新精准帮扶机制

根据搬迁户致贫原因特点,创新帮扶机制,培育他们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激发他们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提高他们自身发展能力,帮助他们用自己劳动找回自己的价值,实现“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一是建立“志智双扶”机制,扭转长期存在的“等靠要”思想,唤醒其内心对通过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与欲望,使其认识外界“输血”不能致富,自身“造血”才能致富。二是坚持易地搬迁与产业发展并举,在推进易地搬迁项目建设的同时同步谋划致富产业,做到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统筹产业扶贫、就业创业、盘活资产等多项举措,对搬迁户实行一个技能培训、一个增收产业、一个扶贫车间、一个集体经济的后续扶持模式,实现技能培训全覆盖,就业创业全联结,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三)建立拆旧复垦分类施策机制

调研中发现,搬迁户入住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拆旧复垦协议。要保障拆旧复垦落到实处,应考虑分类施策。一是建立旧房拆除分类施策机制。第一,坚持旧房拆除,守住政策红线。搬迁户入住后,旧房必须进行拆除,宅基地实施复垦。乡镇作为旧房拆除实施主体,应鼓励搬迁户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复垦的,及时兑现旧房拆除奖励或补贴。第二,收回集中安置房。对于搬迁入住后,超过规定时间拒不执行旧房拆除的,乡镇应督促搬迁户自动放弃易地扶贫搬迁,收回集中安置房,根据分配方案重新分配。第三,回收集体生产管理用房。针对个别质量好、面积大的原住房,可以适当保留,统一收回作为集体所有,可以存放生产工具、种子、化肥、棺木等,也可以作为护林员、保洁员临时休息场所,但原则上一个自然村保留的生产管理用房不超过一处。

结语

易地搬迁是农村贫困人口精准扶贫的重要策略。目前,在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搬迁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搬迁户后续发展困难等问题,影响着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搬迁工作的实施效果。因此,在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搬迁工作中,需要综合分析多种因素,完善相关的工作,要为搬迁户的发展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宋安平.湖南易地扶贫搬迁的成效、问题及政策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8(05):126-133.

[2]王春蕊.易地扶贫搬迁困境及破解对策[J].河北学刊,2018,38(05):146-151.

[3]侯顺斌,金昱彤.易地搬迁社区重建:问题与重建进路[J].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4(04):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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