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提高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

多管齐下提高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

金文玲/中共宜春市委党校

【摘要】积极探索虚拟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是我国社会管理面临的紧迫课题。管理体制事关管理效能、管理水平。在某种程度上,谁占领网络制高点,谁就掌握主动;反之,忽视网络就易陷于被动。在网络事件频发、网络安全问题凸显的今天,领导干部提高虚拟社会管理能力水平迫在眉睫。

【关键词】虚拟社会管理党政干部

不断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这是领导干部做好群众工作、服务广大群众的需要,是领导干部提高决策水平、提升工作能力的需要,是时代发展对党政干部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新期待。

一、当前虚拟社会管理面临的难题

我国的虚拟社会管理在管理理念、法制建设、制度机制建设、管理技术手段等软硬件方面都有很大不足,难以充分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

(一)管理观念不适应

虚拟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存在与传播方式,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以前,由于信息传播途径少,人们主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获取信息,媒体宣传什么,人们就了解什么;而在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主导的现代社会,人们生活节奏加快,每个人面前都有一支“麦克风”,都可以自由隐匿地发表意见,导致网上各种思潮、论调、观点层出不穷、良莠不齐、互相激荡,对人们的冲击呈现多重性、反复性、互动性特点。越来越多的人们获取信息渠道,从传统媒体逐步转向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以网民为主体、以新兴媒体为阵地的“虚拟社会”成为现实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我们的管理理念还不能有效适应这一重大变化,很多做法和思路依靠的还是过去对现实社会的管理经验。

(二)法制建设滞后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内容广泛的互联网立法,但是其中法律法规数量少,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多,行政性立法多,民商事方面的立法少。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是新兴事物,发展历史短,技术更新快,政府管理互联网经验不足,相关互联网立法仍显相对不成熟,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总览目前我国的互联网立法,以行政性立法为主,侧重行政管理,在民商事等方面的立法则较为欠缺,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电子商务、青少年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更是少之又少。由于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两者在短时间内难以同步平衡,致使现有立法难以适应网络发展新形势,显得相对滞后。目前互联网的运行、管理和使用既无国际通法,也无国家大法,存在诸多法律空白和盲点。

(三)制度机制建设

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等特点决定了它的存在和健康发展比现实社会需要更多充分的条件和良好环境,需要网民等每个社会成员的悉心呵护。否则,势必导致网络公地悲剧。但是,目前包括一些商业网站在内的网络平台提供商和网络内容提供商缺少社会责任,为了吸引人们的眼球,不择手段地在娱乐节目和社会新闻上大做文章,八卦新闻、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充斥其间,极大地阻碍了网络虚拟社会的有序健康发展。不计其数的网站和网页,如果离开从业人员和机构的自律和规制,仅靠监管部门把关,无论如何都难以收到很好的效果。我国目前在这一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亟待加强和完善。

(四)管理技术准备不足

由于互联网的核心技术掌握在西方发达国家手中,这使得我们的管制技术不成熟,管制盲区大量存在,严格制约了管制效果。而且计算机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新技术层出不穷,使得针对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专用设备和技术手段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我们没有紧跟技术发展的步伐,缺乏对新技术的自主研究,使得针对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专用设备和技术手段没有得到及时更新,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与此同时,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又使得网络犯罪的手段和逃避侦查的手段都越来越隐蔽和复杂,管理难度与日俱增。特别是目前我国网络系统高端核心技术缺乏自主,信息网络安全可控能力不强,而相关的信息安全监管起步较晚,其技术手段滞后于形势发展的现象相当突出。没有技术提升和更新,就难以保证管理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水平迫在眉睫

虚拟社会已经纳入了社会管理范围。网络虚拟社会具有不同于现实社会的特征,并且处于快速发展变化中,使得虚拟社管理不断面临有别于传统现实社会管理的新的问题和挑战,加强虚拟社会管理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一)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是统筹管理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需要

在网络时代,现实矛盾很容易反映到虚拟社会之中,而解决网络虚拟社会出现的问题,也往往要回到现实中才能落实。所以要将虚拟社会管理好,就必须将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与现实社会的管理统筹起来抓。虚拟社会是人类在现实社会的基础上开辟的另类生存空间,虚拟社会关系是现实社会的人类主体以虚拟存在的方式在网络活动中相互作用构成的一个更为广泛的社会关系体系。虚拟的网络是社会现实的反映,现实社会又是虚拟网络的信息源。这两个社会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方面,虚拟社会本身是现实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实社会及其可能的发展以虚拟的方式的实现。事实上,虚拟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着深深的现实社会的烙印。另一方面,虚拟社会一经出现,它又会对现实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引起现实社会新的变化。网络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带动了科技的发展,提高了社会管理运行速度,满足了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虚拟社会都是对现实社会的反映。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提高虚拟社会管理能力本质上就是要提高解决群众问题、回应群众诉求的能力。只有各级领导干部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网上舆情处置和网下问题处理并重,在有效引导舆论的同时,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努力消除网上舆源,构建和谐的虚拟社会才有保证。

(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理念和方式变化的需要

虚拟社会扩大了人类实践活动的范围,扩展和延伸了人们社会交往的时空关系,增强了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同时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感受能力、反应能力和智力系统;虚拟世界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得人们更青睐于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内心世界,更直接更坦诚地发表观点,传递信息,交流情感。然而,新生事物往往是机遇和挑战的共生物。我们受益于虚拟社会的即时性、交互性和开放性的同时,也深深忧患由这些特性衍生出来的一系列现实的网络问题:如利用病毒和木马等进入网络系统窃取信息和破坏信息等违法操作,严重威胁了信息网络安全,扰乱了虚拟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个人隐私权益肆意侵犯;利用互联网传播色情、暴力等低俗和不良信息,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伦理道德体系进行渗透和冲击;大量虚假信息、垃圾信息降低了人们的工作效率,污染了网络环境;网络游戏、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成为社会公害,严重扰乱网络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等。网络虚拟的社会管理需要创新原来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当先的原则,寓社会管理于制度建设和服务网民中,以网络舆情、网民参政议政等基础性问题为切入点,在制度与政策的框架下进行全盘考虑和系统解决。

(三)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是适应虚拟社会的新特点的需要

网络虚拟社会是一个平等开放、互联互通的扁平结构的社会,网络信息交流在时间上快速及时、在空间上跨地区无国界,大部分网民是以匿名隐身、网名代号等形式存在,而且诸如博客、微博等新交流工具和渠道也不断涌现。可见,网络虚拟社会表现出扁平化的意愿表达、无限化的时空传导、虚拟化的身份认可以及常态化的技术更新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网民自由表达的意愿极有可能借助网络虚拟社会巨大的传播能力形成强大的公共舆论压力。如何应对网络虚拟社会迅猛发展带来的新挑战,顺势而为,统筹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和现实社会管理,成为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为此,适用于传统社会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可能并不适合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要求,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网络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消除网络恐惧症,学会正确利用网络来构建电子政务平台,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和自身执政能力。

三、提高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是我国社会管理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大胆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探索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使互联网真正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生活的新空间,构建一个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网络虚拟社会,需在以下五个方面找准切入点:

(一)在思想上清醒认知网络媒体。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运用的不断创新,互联网不断突破自身既有规律和规则,迅速改变人们对它的认识和定位。互联网也已成为我们党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一个重要载体。由于受传统观念、知识层面、实际操作等方面的限制,很多地方的领导干部还没有对网络等新兴媒体引起高度重视。目前,一些地方的一些领导干部对网络媒体有两种认识误区:一种是望而生畏,一种是毫不在乎。前者视网络如洪水猛兽,后者对网络熟视无睹。这类现象既反映出少数官员对舆论监督的拒绝心态,也反映出少数官员对网络这种新事物发展的不屑和怨恨,对政治文明进步是一种阻碍。其实虚拟的网络已经不再虚拟,网络正在深刻的影响现实社会,影响着我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思想意识、价值观念。要加强虚拟社会管理,必须走出对网络媒体的认识误区,只有清醒地认知网络媒体,行为迅速适应网络发展,积极改进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才能科学地管理网络媒体。

(二)在立法上完善网络虚拟社会法律法规体系。网络虚拟社会是一个新生的事物,由于法律法规制定严重滞后,用于虚拟社会管理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无论数量、质量还是可操作性,都不能适合当前虚拟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政法机关在执法中遇到各种困难,有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甚至无法可依,造成了互联网的运行、管理和使用还存在诸多法律空白和盲点,不能有效惩治和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针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尽快更新或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将网络虚拟社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作为国家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和关键性工作抓紧抓好,为虚拟社会维稳工作的开展和信息网络安全社会防控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体制保障。

(三)在队伍建设上加强对网络管理队伍的教育培养。提高虚拟社会管理水平,关键要靠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虚拟社会作为基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社会组成部分,因其成员的主体虚拟性、活动广泛性、身份多变性,导致对其管理的难度及成本加大。从当前国家信息安全发展形势来看,无论是网络虚拟社会的主管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还是网络虚拟社会的互联网企事业单位等,都存在专业人员不足、专业人员不专的情况。因此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加大投入,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网络管理队伍,加大对网络安全问题、网民失范言行的治理整顿,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虚拟社会环境。

(四)在机制上要引导网络舆情的良性发展。公众舆论具有可控制性和可引导性。各级政府应借鉴国内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和制度,对政府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制度进行创新,提高政府网络舆论应对能力。首先要保持信息的公开通畅。积极收集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快速了解网民的诉求,并在第一时间给予回应,主动邀请权威媒体对事件真伪实事求是地报道、评论,发布权威消息,起到释疑解惑作用。其次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网络即时、主动、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声音传递给广大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了解重要决策和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回应网民的误解、疑惑和传闻,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再次发挥好“舆论领袖”的积极引导作用。培养论坛的“舆论领袖”,来引导网络舆论,强化主流舆论,争取中性舆论,孤立反动言论。通过网民引导网民,用网民自己的声音引导、感染网民,实现网民自我教育、自我引导,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在管理上构建政府与网络媒体间的和谐关系。能否处理好政府与网络媒体的关系,引导网络舆论和谐,进而增进党群和谐、干群和谐和社会和谐,将成为衡量各级地方政府及领导干部领导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正确处理政府与网络媒体间的关系,必须做到: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对新闻传播的特征、大众传媒的社会功能等有基本认知,尤其对转型社会中传媒与政府、公众的关系有比较理性的判断和把握。要以真诚的姿态对待记者采访,以宽容心态对待媒体监督,以理性方式合理对待记者和媒体。另一方面网络媒体可以按照自身规律对政府工作进行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使公众了解政府工作的目的,从而极大地促进政府的应变效率和政策执行的准确性;也可协助政府更全面、更快速地了解政情民意,出谋划策,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政府与网络媒体之间的良好互动可以促进网络媒体的自身发展,同时,又能更有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促进网民理性有序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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