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为了保护环境,更为了国家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中国政府开始从伦理价值层面改变以住的环境决策导向。中央政府曾在多种场合表示,中国将不得不牺牲一些经济增长速度,以遏制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到目前为止,中国制定并通过了100多项与环境有关的政策、法律和规章。事实上,尽管中央政府在控制环境破坏方面已经付出诸多努力,但在地方,这些环境政策、法律和规章往往只能流于“一纸空文”,付诸实施相当困难。在这些地方,“经济”在更多时候处于优先地位,其发展态势依旧是评价政府官员工作业绩的主要标准,“唯GDP论”主导着很多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以牺牲环境来换取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做法仍然普遍而且严重(尤以不发达地区为甚)。在民间,随着近年来国内环保组织的壮大及其不懈的努力,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参与度已有了显著提高,逐渐形成并显现出一股制约政府无视环境保护、盲目追求经济发展的第三方力量,甚至直接或间接参与了政府环境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金光案"正是在此背景下的一个多方博弈“环境——经济”难题的典型案例。本文通过对“金光案”的分析,得到以下基本结论:(1)在当前政府的环境决策中,存在着两种伦理价值,分别是显性的环境政策伦理和隐性的环境政策伦理;(2)以“公平”、“效率”和“公共利益”为核心价值的显性环境政策伦理已经取得普遍共识,成为中国各级政府都不能公开否认的伦理价值;(3)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隐性环境政策伦理,仍然主导着部分地方政府的行政思维,在实际环境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导致了政策棚架、替换和截留等伦理价值偏离的现象;(4)在显性和隐性环境政策伦理的同时影响下,由于中国环境政策本身、执行主体及对象、客观环境和环境决策体系上存在的缺陷,导致了环境政策的伦理困境;(5)实现政府环境政策的价值目标,摆脱当前的伦理困境,应明确政府自身环境决策伦理的伦理价值导向,改革政府官员的考绩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公共治理“三维体制”,借助第三部门的作用营造积极的环境伦理氛围,鼓励公众参与以奠定实现环境政策伦理价值的现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