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面纱被允许揭开之后 ——浅谈走进我国司法实践的司法人人格否认

公司面纱被允许揭开之后 ——浅谈走进我国司法实践的司法人人格否认

论文摘要

“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corporate veil)或“刺穿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是在各国法院判例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公司法理论,最早产生于20世纪上半叶的美国,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创造性地将这一理论写入立法,表明我国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理的价值认同,也说明随着我国公司实践的日益推进,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现象不断增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理愈来愈受到法律界的关注。根据我国率先以制定法方式将这一原理写入立法的现状及制定法本身固有的缺陷,我们不得不更加关注该原理从纸上走入中国实践的特殊性,鉴于该原理在我国立法中描述得过于原则,司法实践中应积极探索并尽快提炼、归纳出实践中可资遵循的适用准则,以符合现实的迫切需要,从而遏制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现象蔓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实际上是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对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所导致的事实上的不公平和利益失衡而创设的一种司法救济措施,其目的在于阻断利益向一端继续倾斜,使已失衡的利益复归公平。适用中表现为在法定的情形下,公司债权人可以透过“公司面纱”追究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及有限责任内核的股东责任,从而使遭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利益再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应该讲该制度充分体现着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及公平公正的价值理念,它在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具体正义与抽象正义、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之间构筑起一道理性的桥梁,从这一意义上讲“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与公司法人制度形成了相互依托、功能互补的两个方面,任何一面出现倾斜都会危及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大厦的稳固。因而在我国公司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载体的今天,进一步探讨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揭开公司面纱”的统分结合的制度网,使之在公司法总则的指导下,又能在各相关单行法、条例及有关规章、章程及制度中找到针对问题的规定,赋予该规则浓郁的可操作性,真正让它从纸上走入实践显得现实而又必要。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实际上是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对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所导致的事实上的不公平和利益失衡而创设的一种司法救济措施,其目的在于阻断利益向一端继续倾斜,使已失衡的利益复归公平。适用中表现为在法定的情形下,公司债权人可以透过“公司面纱”追究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及有限责任内核的股东责任,从而使遭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利益再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应该讲该制度充分体现着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及公平公正的价值理念,它在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具体正义与抽象正义、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之间构筑起一道理性的桥梁,从这一意义上讲“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与公司法人制度形成了相互依托、功能互补的两个方面,任何一面出现倾斜都会危及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大厦的稳固。因而在我国公司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载体的今天,进一步探讨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揭开公司面纱”的统分结合的制度网,使之在公司法总则的指导下,又能在各相关单行法、条例及有关规章、章程及制度中找到针对问题的规定,赋予该规则浓郁的可操作性,真正让它从纸上走入实践显得现实而又必要。

论文目录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公司法人人格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述与关联
  • 第一节 公司法人人格的制度内涵
  • 一、公司法人人格蕴含的本质
  • (一) “公司”、“法人”、“人格”的单独涵义与联系
  • (二) 公司法人人格的法律本质
  • 二、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特征
  • (一) 基础特征——独立的法律实体
  • (二) 核心特征——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三) 保障特征——有符合法定要求的独立财产
  • (四) 灵魂特征——公司独立责任与股东有限责任
  • 第二节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价值追求
  • 一、公司人格否认提出的初衷
  •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支撑
  • (一) 运用衡平法原则的结果
  • (二) 法律最高价值的体现
  • (三) 公司社会责任的要求
  • (四) 法人制度发展并完善的必然
  • 第三节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关系
  • 一、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仍占据核心及基础地位
  •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仅限于一时、一事的无视、忽略
  • 第二章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步入我国立法的路径与表现特征
  • 第一节 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形成路径
  • 一、《民法通则》诚信原则的适用
  • 二、国务院相关通知精神
  • 三、最高院批复的诠释
  • 四、执行程序规定的理念
  • 五、司法解释和征求意见稿的价值导向
  • (一) 2002 年12 月的司法解释
  • (二) 最高院的征求意见稿
  • 六、理论界的贡献
  • 第二节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特征
  • 一、系对失衡利益关系的再调整,适用上具有补充性
  • 二、以公司独立法人人格为逻辑前提
  • 三、对公司人格暂时性、有条件的否认
  • 四、涉及的法律关系为侵权性质的民事责任
  • 五、实施滥用行为并承担后果的行为人身份限于股东
  • 第三章 实践中适用难点与解读
  • 第一节 基本要件在实务中的难点与理解
  • 一、主体要件
  • (一) 主张法人人格否认的公司债权人——原告
  • (二) 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股东——被告
  • (三) 被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公司本身——也是主体
  • 二、行为要件
  • (一) 公司资本不足导致公司人格不健全
  • (二) 公司与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或与其他公司人格混同
  • (三) 关联交易或金蝉脱壳导致失衡
  • (四) 负清算义务股东的过错行为
  • (五) 恶意破产
  • 三、结果要件
  • (一) “债权人”内涵
  • (二) “利益”的界定
  • (三) “严重”的程度
  • 四、因果关系要件
  • 第二节 责任性质辨明
  • 一、对适用人格否认之责任性质的不同认识
  • (一) 无限责任论
  • (二) 补充责任论
  • (三) 无限连带责任论
  • 二、对责任不同性质论的回应
  • (一) 关于无限责任论
  • (二) 关于补充责任论
  • (三) 关于连带责任论
  • 第四章 走入实践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反思现实状况与适用原则
  • 一、反思现状
  • (一) 反思现状之一:制定法缺陷
  • (二) 反思现状之二:执法者尴尬
  • 二、适用中遵循的原则
  • (一) 公司“人格独立”及“责任有限”始终是基础
  • (二) 提起诉讼的主体应当适格,不得任意扩大
  • (三) 基于滥用而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限于股东
  • (四) 区别对待积极股东与消极股东
  • 第二节 从注意到完善
  • 一、适用中的注意
  • (一) 处理好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与维护公司法人制度的关系
  • (二)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应限定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中
  • (三) 准确界定证明标准是正确适用本规则的重要环节
  • (四) 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 (五)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相关规定
  • 二、进一步完善的思考
  • (一) 强化案例的指导作用
  • (二) 完善相关实体法规定并加快司法解释的研究和出台
  • (三) 建立社会诚信档案,强化司法与行政联动
  • (四) 强化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职能,规范行政机关对企业的监管职责
  • (五) 完善公司退出市场前的清算制度切实保障债权人利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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