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论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论文摘要

近年来,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事件频繁发生,这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就要求现代侵权法作出相应的调整。本文所讨论的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是指:人为从高层建筑物中抛掷物体和物体从高层建筑物上坠落致人损害,在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下,为了救济受害人,法律规定由相关特定人承担的按份补偿责任。文章分别从风险社会理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成员权理论等方面论证了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构成侵权责任,同时也论证了其具有自己独立的价值理念、构成要件以及归责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已将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事件纳入其调整范围之内,然而该条却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在论证正当性、建构构成要件之后,通过责任承担的分析对第87条提出了系统的修改意见:第一,应及时更新价值理念——应更加注重保障安全价值;第二,应扩大责任主体范围——存有过失责任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成为责任主体;第三,应修改责任形式——责任形式应为“全面补偿”而非“部分补偿;第四,应修改责任形态——责任形态应为“双重的按份责任”而非“简单的连带责任”;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修改,我们就可以将《侵权责任法》第87条重新表述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人承担按份责任,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及物业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诉讼时效内找到侵权人的,前款规定的赔偿人享有追偿权。”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原因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研究范围
  • 第三节 国内外立法例和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
  • 一、理论基础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之界定
  • 第一节 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相关概念
  • 一、高空的概念
  • 二、高空抛掷物、高空坠落物的概念
  • 三、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概念
  • 第二节 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特殊性
  • 一、行为侵权与物件侵权
  • 二、侵权人不明
  • 三、责任主体特殊
  • 第三节 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独立性
  • 一、与共同侵权行为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之区别
  • 二、与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之区别
  • 三、与建筑物及其它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之区别
  • 第三章 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正当性之理论依据
  • 第一节 风险社会理论
  •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
  • 第三节 其他理论依据
  • 第四章 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
  • 第一节 加害行为
  • 一、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之行为——作为
  • 二、高空坠落物致人损害之行为——不作为
  • 第二节 损害结果
  • 一、财产损失
  • 二、人身损害
  • 第三节 因果关系
  • 第四节 归责原则
  • 第五章 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之承担
  • 第一节 责任主体
  • 一、《侵权责任法》第87 条对责任主体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 二、应扩大责任主体的范围
  • 第二节 责任范围
  • 一、《侵权责任法》第87 条对责任范围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 二、补偿范围应为受害人遭受的全部财产损失
  • 第三节 责任形态与责任份额
  • 一、《侵权责任法》第87 条对责任形态与责任份额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 二、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 三、责任份额的具体分配
  • 第四节 免责情形
  • 一、《侵权责任法》第87 条对免责情形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 二、免责情形之完善
  • 第五节 事后追偿权
  • 一、《侵权责任法》第87 条在事后追偿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 二、事后追偿权之建立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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